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实施自律管理。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具体承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工作。
  第四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指定专人以电子方式报送备案材料。 本办法所称报备义务人,是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等。
  第五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承诺相关备案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协会根据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
  第七条 拟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 拟在证券公司柜台转让或持有到期不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一)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担保合同、担保函等增信措施证明文件(如有);
  (四)受托管理协议;
  (五)发行人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七)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八)债券持有人名册;
  (九)协会要求报备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备案登记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发行人相关信息;
  (二)债券发行相关信息;
  (三)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四)债券持有人保护相关安排信息;
  (五)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报备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销售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承诺;承销机构对项目承接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承诺。
  第九条 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提交的备案材料,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可能对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的非公开信息,可对备案材料进行保密处理,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第十条 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齐备性复核,并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材料不齐备的,协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按照要求补正的,协会在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第十一条 协会可以通过书面审阅、问询、约谈等方式对备案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协会在其网站公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备案确认情况。
  第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相关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协会备案。
   第三章 自律管理
  第十四条 报价系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系统,加强功能建设,做好统计监测工作。 报备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备案文件,并对备案文件内容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五条 协会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场所建立备案与转让的沟通衔接机制,并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及相关自律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开展自律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办法和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协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相应自律惩戒措施,并计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由协会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合规性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对公司债券的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不能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公司债券相关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是包含很多种,以上所阐述的是有关中国公司债券进行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公司债券的规范是相当严格的,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债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能为公司的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欠钱不还没有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钱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钱的可以协商分期或者延期支付,债务人无钱还要分暂时没钱还,还是长期没有偿还的能力,如果是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可以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书,如果是丧失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等情形的,法院会终结执行。二、债权人要求还款的方法有哪些?(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免除协议
      债权债务免除协议 债务免除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1:_________ 乙方2:_________ 乙方3:_________ 乙方4: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与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之间长期存在业务往来。 2、乙方1、乙方2...


·违章罚款标准
      违章罚款标准 违章代码 违章行为 金额 119400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 121001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1002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2202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


·欠钱不还起诉了也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也不还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很多公司在市场中经营的时候会面对资金紧张的相关问题,而这些公司解决的办法就是面向市场发放公司债券。不过,根据不同的公司种类会发放不同的债券。但是这些债券的发行都是为了融资。国家为了营造一个问题的投资市场环境,对债券的发行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财务...


·如何避免账款催收现象
      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能够做到现款现货的客户很少,我们要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对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一般为半年)。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半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当厂家开拓新的市场或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时,选择时进行充分、科学...


·离婚前共同债务婚后如何处理
      离婚前共同债务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 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


·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一、并购贷款用途是什么? 事实上,企业申请并购贷款,主要的目的便是实现企业的并购重组,最终获取到企业的控制权,而这个并购贷款则是用于支付并购价款的。 二、企业如何申请并购贷款? 企业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简介; 3、...


·讨债委托书范本是什么?
      讨债委托书范本是什么 讨债委托书范本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诚信的原则,就以下委托内容达成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调查内容: 二、甲乙双方协商的调查时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____年____月___...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都是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其中发行债券因为资金使用成本较小,受到广大公司的青睐。债券通常会有一个到期日,公司可以根据资金周转情况、对未来利率的预判等决定债券的发行期限。那么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