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购房并不等于首套房。首次购房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从严格意义上讲,首次购房并不等于首套房。首次购房标准相对首套房更为严格,要求此前既没买过房也没贷过款,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银行出现对首次和首套不做具体审查的情况。首次购房的优惠大于首套房,那么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接下来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
  
  
  一、首次购房的优惠政策和所需条件?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5、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6、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7、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8、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9、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10、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11、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
  
  12、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13、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二、首次购房证明办理的要点是什么?
  
  1、首次购房证明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要件 ,客户务必在进入交易环节前完成查阅手续,最晚应和办证外联单一并送达办证窗口。
  
  2、首次购房证明查阅有办理周期,一般为 7 个工作日。
  
  3、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申请首次购房(查阅)查阅:
  
  (1)年满 18 周岁的个人;
  
  (2)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房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3、申请查阅的基本要求:
  
  (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5、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时间:
  
  (1)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日的上午 8 时 30 分到 11 时 30 分,下午 1 时到 4 时 30 分。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 9 时到 11 时 30 分,下午 1 时到 4 时 30 分。
  
  6、首次购房查阅按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缴费,应由申请人承担。
  
  综上所述,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是对所有人开放的。但是如果想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就要满足首次购房的条件,同样也要了解首套房和首次购房的区别。这样不仅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也可以为避免搞混这些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租赁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此时当事人之间最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租赁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此时当事人之间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样才能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障。而此时就会涉及到签写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问题,那到底当事人签写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写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 1、概况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一、怎样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
      一、怎样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 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依据有: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


·分期付款买房流程是怎么样的
      分期付款也就是我们说的贷款买房,像银行贷款然后分期偿还银行的贷款,贷款买房是当下大多数人的购房选择,因为承担的压力很小,那么分期付款买房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分期付款买房流程 (一)签订买卖合同 在向银行进行分期付款申...


·哪些二手房合同无效,什么样的二手房合同无效
      哪些二手房合同无效,什么样的二手房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二手房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一房多卖构成诈骗犯罪么
      一房多卖构成诈骗犯罪么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这个房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隐瞒一房二卖这种情形,然后收取了购房者交付的相应合同款项的,而且这个款项又达到刑法规定的2万元以上的,它...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配2023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房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首先,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房产公证的相关含义。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一个房屋的公证,主要就是指这个房子所涉及到的双方当事人所对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等进行的一个公证活动,这个公证是由所需要公证的当事人的来向国家公证机构申请的,公证机关根据法...


·一、公民应该如何购买预售商品房?
      一、公民应该如何购买预售商品房? 公民可以直接到开放商处购买预售商品房,商品房在建造的时候出售属于预售的状态,人们需要先交钱后一段时间才能够收房,此时房屋还在建造阶段。在预售阶段购买商品房当然是可以,只是在购买的时候要能清楚相关事宜。 二、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有哪些要注意 (一...


·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
      不久之前,我国又颁布了新的婚姻法,婚姻法是用来保障夫妻间双方共同利益的,一旦夫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要离婚,婚姻法就可以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一个公正的判决,那么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 一、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