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日常生活中,您对社会抚养费可能不大了解,社会抚养费其实是指对不合法却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社会抚养费征收最初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人口,推进计划生育。那么,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根据2017年1月22日修订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六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三十八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三十九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就是说,如果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未办理相关证件,或者违规超生的,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于计划生育实施是比较严的,为了避免被征收社会抚养费,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在离婚的时候
      在离婚的时候,除了需要离婚夫妻对财产、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外,同时还需要一并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而其中就关系到抚养权、抚养费问题。那一般孩子抚养费是多少钱呢?这需要通过相应的计算才能得知,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介绍介绍吧。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吗?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婚...


·一、社会减免抚养费申请书可以写吗?
      一、社会减免抚养费申请书可以写吗? 一般不可以减免,一次性交纳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


·有婚外情离婚后净身出户?
      有婚外情离婚后净身出户?1、一方只要出轨,就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事实上,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前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注意,仅仅只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就是说也可不这么分,甚至多分也不违反法律...


·夫妻法定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就夫妻财产而言,具体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但要是说到其中夫妻法定财产的话,那么现实中一般都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相信大多数人都不清楚夫妻法定财产的范围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法定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指劳动者...


·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一、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


·一方精神病监护人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精神病监护人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定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如果法官认为达到了这一标准,就会判决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


·起诉支付子女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有孩子的夫妻如果要离婚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等进行争取和确定,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拿到孩子抚养权,则需每个月出具一定的抚养费,但对方没有按时给抚养费或者不肯给抚养费,起诉支付子女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律师我们将为您在下文中进行解答。 一、起诉支付子女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应...


·怎样争夺6岁孩子抚养权?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双方生育有孩子,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诉讼至法院的情况非常多。作为父母都是爱自己的孩子的,但如果离婚,只能由一方抚养孩子,而父母谁也不愿同孩子分开。那作为一个6岁孩子的父母,怎样争夺6岁孩子的抚养权?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怎样争夺6岁孩子抚养权? 离婚案...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


·争取小孩抚养权应该怎么做?
      争取小孩抚养权应该怎么做? 一、争取小孩抚养权应该怎么做? 争取小孩抚养权首先应该从经济、生活环境、教育等方面来着手,一般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因素是否更适合抚养孩子,如果孩子的年龄较小的一般是判给目前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1、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