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填写说明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一、封面的填写
  
  1、 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申请单位,即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3、登记号: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登记号。
  
  4、申请日期:指此表填写完毕报登记机关校验的日期。
  
  二、医疗机构简况及诊疗科目申请表的填写
  
  1、医疗机构名称:指经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医疗机构的名称应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请参照卫生部第35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3、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例: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省属,那么它的隶属关系填省属(2);若该医疗机构的设置单位是地区属,它的隶属关系填地区属(3);企事业单位下设医疗机构按此确定,不能笼统地划归其他类(9)中。
  
  4、主管单位名称:即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5、服务对象:只选择一项填在括号中。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情况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其中出生年月日栏,应将日期也填报上,专业栏填写所修专业,不要填工作科室专业名称。
  
  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8、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9、固定资金: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加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
  
  10、诊疗科目申报表的填写:按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在申报表中一、二级科目前打“√”或“×”,如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诊疗科目只有一级科目的,二级科目按实际开设的科目填写。
  
  三、人员情况的填写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各科人员数填写完后,认真核对,合计准确。
  
  1、职工人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职工。医学院校教育编制主要工作在附属医院的人员也统计在职工总数中。“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2、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
  
  3、“人员情况”第一行“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人员情况”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数”应为“工程技术人员”和“财会人员”之和。“行政后勤人员数”应为“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之和。农村医疗机构需填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员数。
  
  4、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但其人员数不统计在职工总数中。
  
  5、“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理疗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6、“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和职能科室(包括院办公室、人保科、医教科、护理部、总务科)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设备科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除外。
  
  7、“其他人员”指除“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行政后勤人员。
  
  8、“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人员。
  
  四、仪器设备的填写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名称及实际的数量。
  
  五、业务工作概况的填写
  
  1、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
  
  2、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天或是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
  
  4、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
  
  5、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6、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
  
  出院人数 / 平均开放病床数
  
  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床日数 / 出院人数
  
  8、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9、国家拨款中:经常性拨款指财政拨给医院的差额补助;专款指财政专项拨款。
  
  10、业务收入:指医院的收入合计,含医疗、药品、试剂和其它收入。
  
  11、业务补助和专项补助:指工业及其它部门举办的医疗机构中,由主办单位拨给的业务性补助和专项补助经费。
  
  12、集资:指医疗机构以各种名义集资款。
  
  13、贷款:指医院向银行或向财政贷、借入的资金。
  
  14、收入来源的其它收入包括专用基金中的药品优惠价收入。
  
  15、检查费:包括检查收入、放射收入、化验收入。
  
  16、门诊收入分类中各栏相加应等于决算报表中门诊药品收入之和,未单独立项的收入均列入其它栏。
  
  17、住院收入分类中各栏相加应等于年终决算报表中住院收入加住院药品收入之和。未单独立项的收入均列入其它栏。
  
  18、诊疗费:指新医疗收费标准中的门诊、住院诊疗费收入。
  
  19、基本工资:工资目开支的工资。
  
  20、奖金补贴:指各类奖金支出及业余医疗补贴。
  
  21、药品购置:指药品费支出。 22、设备购置: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中列支的各种设备购置费。
  
  23、消耗品购置:指卫生材料、其它材料、低值易耗品支出。
  
  24、维修:指在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中列支的各种维修费。
  
  25、其他:指补助工资-业余医疗提成+职工福利+公务费+原材料+业务费+租赁费+其他费用+院长基金支出+集体福利基金支出。
  
  2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急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
  
  27、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收入。
  
  28、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的填写也是由相关部门严格规定的,我国的医疗机构在填写校验申请书时应该严格按照要求来填写,而我国的相关部门也应该依法办事,不能徇私舞弊,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这不仅体现了我国政府的透明公开原则,还维持了社会的稳定,保障了人民的利益。
  
  


·医疗事故需达一定程度才赔偿吗
      医疗事故需达一定程度才赔偿吗 一、医疗事故需达一定程度才赔偿吗 认为只有造成严重的医疗损害后果才能主张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说法源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该《办法》现已废止。该《办法》将医疗过失行为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为医疗事故,而对未...


·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认定 如今因为医患联系越来越严峻,致使很多
      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认定 如今因为医患联系越来越严峻,致使很多人不了解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差异,致使不能享用合法的权益,而且因为医疗事事故难以鉴定也加大的影响了事故者对自个合法权益的保护,下文便来讲讲对于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认定的方式。 一、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事故保养...


·医疗过失比例以及补偿是什么?
      医疗过失比例以及补偿是什么? 医疗过失比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


·医患投诉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医患投诉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一、医患投诉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复印和封存有关物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明文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院如何解决医疗纠纷?
      医院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当代社会医患关系紧张,每天每个医疗机构都有因为各种原因发生的医疗纠纷,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很多患者情绪比较激动,不利于解决医疗纠纷,作为医疗机构就应该知道医院如何解决医疗纠纷?的,就应该有纠结医疗纠纷相关的程序和方法,这样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可以快速的解决,不至...


·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赔付标准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不仅要考虑属于哪一级别的医疗事故,同时还要考虑是属于某一级别的哪一个等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不能一样,同一级别中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其赔偿的具体数额也不能一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


·撤销工伤认定用医保
      撤销工伤认定用医保,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工伤认定不成,可以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如果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治疗项目,医疗服务等,应当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中支付,未在单位缴纳保险的,应当自己缴纳。 如果工伤认定结果是不予认定为工伤,在没有第...


·济南医保新政策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政策也越来越健全,中国发展的养老以及医疗保险也越来越完善,然而发展到今天的养老以及医疗保险对于普通人来说是负担挺重的,每个月要缴纳几百块,特别是对低收入的人来说。我们今天就“济南医保新政策有哪些”进行相关介绍。在讲解前,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医保,缴费比例是...


·医疗过错鉴定内容包括哪些?
      医疗过错鉴定内容包括哪些?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医疗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将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之诉纳入举证责任倒置范畴。其中第4条第2款第8项明确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规定对正确适用《医...


·根据相关的规定医疗纠纷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医疗纠纷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医疗纠纷无论是在我们的身边还是在电视报道中都能够看到,我们您都明白的一点是,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会涉及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赔偿,但是许多人却不知道具体的赔偿应该怎么获得,也就是根据相关的规定医疗纠纷赔偿流程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