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屋交付要达到什么条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屋买卖不是签完合同就完成了交易了,只有房屋验收收房之后才算完成房屋的交易。在房屋买卖中,房屋的交付尤其重要,如果在收房时没有提起注意,在收房之后发现问题,再想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很困难了。所以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首先要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接到入住通知书后,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
   (一)要注意开发商那个是否通过了验收。
  项目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交房,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者有权拒绝办理收房手续。因为办理了收房手续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会提前转由购房者承担。
  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政府主管部门在房屋交付前对房屋质量的最后一道监管,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交开发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等重要文件。在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交房,则意味着房屋质量存在更大的不合格风险。
   (二)要注意收房的顺序问题。
  开发商要求提前缴纳物业费、取暖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等一系列费用并办理收房手续后,才向购房者发放钥匙、允许验房的行为,其实是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开发商无权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交房条件之外另外设置交房条件,如开发商提出类似的不合理要求,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延期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还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至于购房合同中“自出卖人通知买受人之日起,买受人逾期超过30日未交接,视卖受人履行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的有关条款,购房者可要求变更或撤销该条款。为减少纠纷,建议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避免签署此类条款。
   (三)要注意质量问题的处理。
  假设购房者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首先,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次,可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后重新交房;另外,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必要时,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二、房屋交付条件是否达到:
   (一)检验相关文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还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提供货《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面积登记表》。
   (二)检验房屋本身。
  1、检测房屋面积。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如果存在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选择退房或者维修等处理方式。
   (三)注意验收结果。
  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
  2、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其实可以参照本文进行的。这其中该注意的地方,一定要小心谨慎,毕竟这与自身的利益是挂钩的。而究竟收房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阐述,但愿能帮助你解决疑惑。
  
  
  


·车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
      车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车辆购销合同范本: 车辆购销合同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经办人: 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二、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投保时根据使用情况投保一个座位或几个座位,如果超过2座,则按座位数全部投保比较合算。...


·酒驾多久不交罚款被自动注销
      酒驾违章扣十二分,驾驶人在一年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不处理会注销驾驶证。酒驾罚款不交的,超过15天以后开始计算千分之三每天的滞纳金,直到滞纳金达到本金,就是罚款翻倍,并且不交罚款以后都不能办理与车管驾管有关的业务,包括换证、增驾、车辆上牌等。如果有能力交却不交,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一、单方交通事故需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一、单方交通事故需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银行流水怎么办
      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银行流水怎么办有工资收入证明就可以。误工费,有收入的,按实际收入减少的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不能举证该数据的,可参照诉讼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银行流水就不给误工费可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诉讼。二、发生交通事...


·一般是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般是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


·死亡赔偿金通常情况下死亡赔偿金需要分辨交通事故中
      死亡赔偿金通常情况下死亡赔偿金需要分辨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便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总共计算二十年时间;农村居民便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总共计算二十年时间。二、被扶养人生活费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


·交通人伤诉讼对车主有利合法吗?
       一、交通人伤诉讼对车主有利合法吗? 交通人伤诉讼对车主有利是合法的,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车主无责或者少责,则司法判决的结果应当对车主是有利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于赔偿、责任承担的问题发生了巨大的争执,后来其中一方觉得通过诉讼解决才比较靠谱,...


·摩托车无证驾驶拘留吗?
      摩托车无证驾驶拘留吗? 摩托车是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尤其对于三四线城市以及县城、城镇上的人而言,它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一种机动车。很多人熟知汽车的交通规则,但是对于摩托车需要遵守的交通规则却缺乏足够的意识,以致于在不知不觉中违反了相关规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便。最近我...


·认缴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额转让交税吗
      认缴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额转让交税吗需要纳税,需要缴纳2种税,以下就是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的税款,分别是: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依照相关规定,只要是取得了转让所得,在扣除必要的购置成本后,如有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相关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经扣除后...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