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逃债的原因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务人逃债的原因有哪些
  
  一、债务人逃债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
  
  (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
  
  (2)特种债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特种债权用以对抗普通债权,致使普通债权无法实现。
  
  2、债权相容性、平等性原理。相容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同时存在数个债权人;平等性是指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之分。由于多个债权相容而平等,可是,债务人清偿债务却是自然会存在一个先后顺序的,于是又衍生出了“多个普通债权自然有序原理”。当同一个债务人面对多个债权人时,各个债权之间虽然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先后次序的,但客观上是自然会存在着先后次序的。个人债务人可能会依照先履行先清偿,先到期先清偿原则进行逃债。法人债务人则有可能会进入到破产程序中,在破产程序中实施逃债。
  
  二、逃债的手段有哪些
  
  (一)破产逃债。
  
  破产逃债是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法违规操作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常见表现有:
  
  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
  
  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
  
  3、法院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
  
  4、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
  
  5、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
  
  6、故意提高破产费用和税金,从而减少可分配财产。
  
  7、只清算固定资产不清算权利资产,或在财产清算完毕前终结破产程序。
  
  8、给关联债权临时设定抵押或进行突击清偿,增加破产财产的负担。
  
  破产逃债利用了“法人人格原理”和“履行不能原理”,即企业法人系独立承担责任的,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的特点是“有多少还多少,还多少算多少”,并且,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而这正是产生逃债的关键所在。古人云:“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破产却是既跑了“和尚”又跑了“庙”。
  
  针对名为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的情况,应请求法院确认其为非法人的主体(不管工商登记为何种性质)不适用破产的规定,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并告知各债权人按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司法部门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以挫败债务人企图通过主体欺诈逃避债务的图谋。
  
  针对其他破产逃债情况,其一,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破产法律法规;其二,债权人应充分利用现行法赋予的权利;其三,债权人应当监督清算组和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破产。
  
  (二)改制逃债。
  
  改制逃债是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避债务或妨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常见的表现有:
  
  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企业,由资产既少又劣的原企业承担债务,或者企业整体股份制改造时,新股东否认债务并在出资协议里擅自处置债务。
  
  2、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设立“无债企业”,只接收财产、不承担债务,只调整资产结构、不理顺债务关系。
  
  3、企业进行承包租赁后,业主与承包、租赁人只处置财产的占有和利润的分割,而不安排企业债务的承担。
  
  要是债务人出现了逃债的情况,此时债权人就要先了解清楚对方逃债的原因是什么,这样才能有进一步的处理。需要注意追债也是讲究方式方法的,不能一味的按照自己的喜好进行,这样追债之路可能就比较漫长了,说不定还会给自己带来其他的不利后果。
  
  


·公积金贷款钱多久到账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公积金贷款银行放款时间一般需要3到4个月的时间。银行按公积金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复核,公积金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级,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集资诈骗罪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除了集资诈骗罪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什么?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


·如何讨债,欠债不还起诉有用吗
      如何讨债,欠债不还起诉有用吗? 一、追讨债务的合法手段有哪些? 1、调解法 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


·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一、 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无论是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借款还是其他形式,成立借贷关系要满足两个条件: 1、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 借贷合意关键要素在于:一方向另一方作出借钱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银行转账、红包等方式向他人支付款...


·行贿款物处理就否需要追缴?
      一、行贿款物处理就否需要追缴?受贿人案发前退还给行贿人的款物需要进行追缴的。缴受贿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刑法总则的规定,受贿人案发前退还行贿人款物的行为只要不属于及时退还不够定罪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就已是赃款赃物,故应当依法予以追缴。1、受贿人案发前退还行贿人的款物属于刑法第六十...


·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有哪些现实生活中,欠款纠纷的发生是很常见的。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就要知道此时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才是比较好的。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会选择向法院进行起诉,那么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债务人不履...


·夫妻共同债务中不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中不包括哪些?夫妻共同债务中不包括夫妻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因为个人原因所欠下的债务,所欠下的债务也并不用于家庭支出,不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


·欠钱不还怎么办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欠钱不还怎么办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欠钱不还怎么办诉讼时效规定是可以协商解决诉讼解决,或者是仲裁和起诉,解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我们国家是三年时间。1、如果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据,还要看是不是在上面写明了还款日期。写明了还款日期的,从期满的次日起算两年,这个期间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前...


·欠银行贷款不还判多久
      欠银行贷款不还判多久?1、如果是欠银行贷款不还,仅是民事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2、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


·应该要如何防范写借条风险?
      应该要如何防范写借条风险? 一、应该要如何防范写借条风险? 1、签名应当真实,应当由本人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2、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3、借条上应注名还款时间、借条的书写时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