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采取的方式不同,而此时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是不一样的。那对于肇事者来讲,一般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要知道:
  (1)对现场勘查完后,处理事故民警可暂扣肇事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
  (2) 当事人在第一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处理事故 时, 应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a、如实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b、要办好车方和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书;
  c、视事故损失情况向公安交警部门交纳一定的押金 ;
  d、如涉及伤人时,要到伤者所在医院办理伤者伤势证明。
  (3) 涉及人员伤害的事故, 公安交警部门可指定一方预付伤者所需的抢救费和医疗费,结案时按责任承担。如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暂扣肇事车辆至结案。
  (4)办理结案时,应先与公安交警部门预约办理时间,带齐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如财产损失估价单、维修发票、相片等,前往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5)抢救医疗费的预付 抢救治疗的医疗费是指伤者接受抢救治疗起至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或者抢救无效,停止抢救时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该医疗费用由医院作初步的估价,并由交警部门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肇事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未付足或拒绝预付的,交警部门继续暂扣肇事车辆。
  (6)车辆的定损 由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组织对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鉴定时限为7日内,经批准可延长7日,如对评估鉴定结论不服可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重新评估鉴定。
  (7)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作用大小等,认定各方的交通事故责任。 召集各方当事人宣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交警部门要出示现场图、照片等证据材料,并说明定责的依据和理由,然后请当事各方签收后,发给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上级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重新认定的期限为30日。
  (8)损害赔偿的调解 责任认定宣布后当事各方无异议,或者上级交警部门作出重新认定并向当事各方宣布后,由交警部门召集各方进行调解,交警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逐项列出赔偿项目和数额,并向当事各方公布,组织协商。 调解次数限2次,期限为45日,经两次有效调解未达成协议,交警部门作出终结向当事各方发给《调解终结书》,有关损害赔偿问题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伤者治疗终结之前,不能进行调解,但双方同时提出要求提前结案除外。
   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有如下权利:
  (1)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除勘察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的物品应当保护,除物证外,其他财物必须及时发还当事人 。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事故车辆、嫌疑车辆、 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明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4)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 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5)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6)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7)交通事故当事人属流动人口或者境外来华人员, 在事故处理期间要求暂时离开事故发生地,由事故发生地的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可以准予离开。境外来华人员找不到担保人的,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准予离开。
  (8)当事人不同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重新认定书面申请。
  (9)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 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宣布重新认定决定。
  (10)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11)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时,其他当事人超过三名的,处罚裁决书可以口头告知其他当事人,并作好记录。其他当事人有复议要求的,应当向其送交裁决书复印件。
  (12)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依法适用公开听证程序。
  由于肇事者与受害者所处的地位不同,因此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实际需要注意的地方是不同的。至于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申请交通事故调解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可以在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上进行交通事故调解,但是并非任何时候提起交通事故调解申请都会被受理,那申请交通事故调解有时间限制吗?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交通事故调解有时间限制吗 申请交通事故调解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如何处理交通违章
      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如何处理交通违章道路上,对于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并不少见,一旦被抓住那么就要对机动车驾驶者进行处罚。相信您都知道,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具体包括扣分、罚款、拘留等等。针对其中的扣分,您知道在有交通违章行为后该怎么扣分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对于...


·占用应急车道扣多少分
      占用应急车道扣多少分 一、占用应急车道扣多少分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


·单方车祸致伤费用具体包括哪些
      一,单方车祸致伤费用具体包括哪些1、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


·自己撞车保险全赔是否合理
      自己撞车保险全赔是否合理 不管是新司机还是老死机都可能会在开车的时候有一些失误,面对这些碰撞,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保险公司。如果是自己一不小心使爱车受伤保险公司会怎样进行赔偿呢?自己撞车保险全赔能不能顺利进行呢?将为您解除疑惑。 一、自己撞车保险全赔是否合理 以下9种情形,保...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醉驾交通事故酒精检测时间一般是在48小时以内,酒精代谢过程需24-48小时 ,相关研究数据,发现喝酒后8-12小时,酒精在体内含量将大大降低,24-48小时会完全挥发,达到正常。不同的人喝同样的酒后,酒精浓度及其降幅不同,这是因为不同人的酶的...


·交通事故中致残了怎么赔偿
      要是交通事故实际造成了人员损害的话,根据不同的损害程度,具体可以分为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其中导致受害人伤残的,具体也要看实际的伤残等级是怎样的,才能进行赔偿。那到底交通事故中致残了怎么赔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介绍。 一、交通事故中致残了怎么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经常与开发商发生交房纠纷。当发生纠纷时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经常与开发商发生交房纠纷。当发生纠纷时,因为很多涉及房屋的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时会不同意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这时就要确定交房纠纷的诉讼时效。那交交房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房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卖人交付房...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 1、首先,作为交通肇事方不要逃逸,更不可趁夜黑或者没人,将受害方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罪加一等,如将受害方带离事故现场...


·怎样算车祸精神抚慰金
      怎样算车祸精神抚慰金 一、怎样算车祸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丧失生命,使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在事故致使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才存在,是交通事故的重要...


·婴儿车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谁负?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高空坠物事件是时有发生的,此时行人的人身安全难免受到损害,由于高空坠物距离地面较高,故而若导致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损害是比较严重的,砸中婴儿更是有可能使身体受到损害,此时婴儿车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谁负? 婴儿车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