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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登记审查什么内容一、结婚登记审查什么内容
  (1)婚姻登记处须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结婚登记的审查结果
  结婚登记经过申请和审查阶段之后,就到了领结婚证这个阶段了。当然,这必须要在申请和审查都通过才能拿到大红的结婚证。所以,在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之后就会出现两种结果:予以登记和不予以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三、对审查结果部分怎么办?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之后,不是马上就可以为其办理登记手续,此时工作人员需要就当事人结婚登记的相关内容作出审查,至于结婚登记审查怎样的内容,上文已经做出了总结。要是审查的结果不符合《民法典》中的结婚规定的,自然当事人也就无法顺利的领取到结婚证。
  
  
  
·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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