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加以证明,这样自己的主张才会得到支持。不过,很多当事人其实都不清楚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上述定义,可以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实质就是人、车、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发生矛盾、冲突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应重点针对时空条件、驾驶人、车辆、道路、后果、交通违法行为或意外等因素进行调查。因此,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明必须紧紧围绕上述要件进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证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故发生的时、空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属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毋庸置疑,其中交通事故发生时间还与车辆保险、人寿保险的生效与失效等法律问题密切相关,如涉及到同一家族中多名人员死亡的,则还涉及到遗产分割、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而交通事故发生地点除涉及到交警部门的案件管辖权(事故发生地点如发生在两个不同交警部门之间,往往会引起管辖权争议)外,还涉及到公安机关内部分工的管辖权问题,如在刑事案件中,交警部门只负责办理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肇事罪,发生在路外(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与机动车有关的刑事案件,如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案件,则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办理。因此,对于事故发生时间、空间的调查并非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还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应多方收集证据加以确认,绝不可敷衍了事。
   (二)机动车驾驶人情况。
  在引发交通事故发生的人、车、路、环境各因素中,交通参与人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是最主要的因素。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驾驶能力、临危处置措施、发生事故后的所作所为,对于分析交通事故成因、确定当事人责任具有重要意义,都是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必须查明的基本事实。因此,对驾驶人需要查明的基本事实主要包括:驾驶人基本情况、驾驶人生理情况、车辆行驶情况、车辆操纵情况、灯光使用情况、险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及心理情况。
  除机动车驾驶人外,对其他当事人需要查明的事实包括:
  1、非机动车:骑行、推行,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动态,险情处置情况;
  2、行人: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动态,险情处置情况。
   (三)道路通行条件。
  道路通行条件不同,则对交通参与人的注意要求不同,其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直接影响当事人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同时,公安交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对发生事故的道路通行条件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事故多发路段、隐患路段和危险路段的特点,为制定整改措施、预防事故提供决策参考。因此,查明事故地点的道路通行条件,不仅是依法处理事故的基本要求,对事故预防工作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需要查明的道路通行条件主要包括道路基本情况(如道路线型,路幅、路宽,护栏,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设备,路灯照明情况,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道的设置情况,弯路、桥梁、窄路、坡路,道路通行状况及障碍物的状况)、路面性质、路面状况、视距及天气状况等方面。
   (四)车辆基本情况。
  如前所述,交通事故的实质是人、车、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发生矛盾冲突所引发,车辆要素是构成交通事故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车辆技术状况、车辆装载情况对分析事故成因意义重大;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实际所有人的确定,涉及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肇事车辆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不仅涉及到其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也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息息相关。因此,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查明车辆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车辆牌证取得情况、保险情况、登记车主、实际车主、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情况、车辆装载情况等方面。
   (五)事故后果情况。
  交通事故不能离开损害后果而独立存在,无后果当然不成立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因交通事故致死、其损伤程度是否构成重伤、财产损失数额多少,在某些情况下,还涉及到当事人是否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当事人是否因交通事故致死,也涉及到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计算。因此,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查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尤其对于在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员,应重点查明其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其是否因交通事故而致死,还是因其他原因致死(如自身疾病致死或生理性死亡)。对于伤病关系并存的,除确定死因外,如疾病属于主要死因的,还应查明事故损伤对于其死亡的影响度即参与度问题。
  总之,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办案人员都应当明确具体的证明对象,紧紧围绕证明对象调查收集证据。如果遗漏了证明对象,就会导致事实不清,一旦时过境迁,失去取证条件,就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办案人员应提高对证明对象重要性的认识,有目的地针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肇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意外情况、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等证明对象进行调查,以科学还原交通事故事实真相。
  交通事故中的纠纷可能是因为各种情况导致的,针对不同的情况,交通事故的证明对象显然就是不同的。而要是当事人不知道该怎么收集证据加以证据的话,这种时候不妨委托我们网站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你。
  
  
  


·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
      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 一、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 1、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


·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


·商品房交房时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房时要满足什么条件开发商在交房时,如果房屋不满足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房者是可以拒绝收房的。那商品房交房时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如果商品房没有满足交房的条件,而购房者又没注意到就收了房,将会给购房者带来不少麻烦,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购房者在商品房交房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请一...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


·肇事逃逸车上携带枪支的判罚是什么?
      肇事逃逸车上携带枪支的判罚是什么?肇事逃逸的情况下,还存在携带枪支的,需要追究两种犯罪行为的判罚结果。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醉驾车什么时候去取车?
      醉驾车什么时候去取车? 车辆可以在第一时间领取,不过,不是醉驾的驾驶员一个人去办理,而是需要其他有合法证件和合法理由的车辆拥有人或者权益人去办理领取。简单来说,让醉驾驾驶员带上家里人或者朋友去办理这个车辆领取手续就可以了,因为,警察需要处理的是违法的驾驶员,现在只是驾驶员违法...


·醉酒驾车处罚具体包括哪些 行为人在喝醉酒的情况下,要是仍然
      醉酒驾车处罚具体包括哪些 行为人在喝醉酒的情况下,要是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对于这样的行为既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会构成犯罪。而在说到醉酒驾车处罚的问题上,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那到底醉酒驾车处罚具体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处...


·高速开车玩手机扣分多少钱
      高速开车玩手机扣分多少钱目前相关法律对驾驶人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明确规定可对驾驶员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2分。但对刷微博、玩微信、发短信等玩手机的行为,因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还不好定性,目前也极少有此类处罚的案例。“但如果驾驶员在开...


·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因为需要配合处理,而
      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因为需要配合处理,而对涉事车辆进行一段时间的暂扣,但即使是交警扣车的,这也是有时间限定的。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扣车时间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扣车时间是多久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饮酒后驾车怎么处罚 醉酒后驾车怎样处罚
      在酒驾里面,严格来说是区分为了两种不同的情况,包括饮酒后驾车与醉酒后驾车,此时饮酒后驾车的情况要比醉驾轻得多,那在处罚方面自然对饮酒后驾车的处罚要轻于对醉驾的处罚。那我国现在对饮酒后驾车怎么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饮酒后驾车怎么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一、电动摩托车撞伤交通事故责任证明划分?
      一、电动摩托车撞伤交通事故责任证明划分?责任划分规则:(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二、责任划分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