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离婚的时候,孩子总是最受伤的那一个。很多人认为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孩子也应该是有份额的,有些人甚至想通过转户给孩子并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方法而获得房子,那么就有一个问题了,双方的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么? 下面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给孩子,只能双方都同意才能赠与给孩子。
  
  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共同共有关系,离婚分割财产实际上有确定每一件婚姻共同财产的具体归属问题的作用,从实质上来说说这些财产并不全属于夫妻中的任意一人。
  
  再来看,“归孩子所有”这个提法。首先夫妻双方分割财产除了孩子的监护权以外是与孩子无关的,我国法律也没有类似直接把夫妻共同财产归孩子所有的相关规定,应该说这个提法于法无据。 如果看做把分得的财产赠与孩子,倒是可以归于“赠与”的民事法律规定,但是问题又来了,你自己的财产你当然可以随意赠与孩子,但是参考以上的第一段,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全部归于夫妻其中一人, 你不能对不属于你的财产随意分配,随意赠与他人。
  
  所以如果要达到“全部归于孩子”的目的,那么必须同时满足两点:1、适用“赠与”,把财产赠与孩子,2、对你的另一半提议,他也同意赠与。否则法院是不会直接把夫妻共同财产判给孩子的。共同财产由夫妻二人平均分割,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附:夫妻财产分割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么?这个问题的解答了。文章告诉我们法律上,孩子并没有划分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认为抚养孩子就应该多拿财产的思想是错误的,抚养孩子只能让对方定时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双方都想把财产给孩子的话,通过赠与方式,是可以让孩子拥有财产的。
  
  


·哺乳期可以离婚吗,哺乳期如何离婚
      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的,此时夫妻是否能够离婚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出于对女方的保护,此时法律对哺乳期离婚作出了一些限制。那么您知道哺乳期如何离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


·一、年婚姻法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年婚姻法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还是自述案件?
      我国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然而重婚罪却破坏了这种规则,它指已有配偶的人却在婚姻之外与他人二次建立了婚姻关系,因此法律会对此给予相应处罚。然而许多人却分不清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还是自述案件,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带来详细解释。“不告不理”不是法律的语言,而是通常群众对于民事案件通俗的用语。人...


·国家对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


·我国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
      我国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离婚夫妻就财产分割问题闹上法院的,此时除了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外,还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而这个费用也可以说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收费。那么这个费用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


·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一、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1.已出嫁女的待遇问题。如果农村妇女出嫁,其丈夫属居民户,但该妇女无法将户口迁入男方处,导致户口未迁出农村,但其责任田被收回。对于这种情况,村干部肯能在分配补偿费时以该妇女及其...


·遗弃家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般来说,遗弃大都认为是涉及到家庭内部的事,即那些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并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没有行动能力的人造成遗弃。如果是一般的遗弃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会构成犯罪了,遗弃家人也会触犯法律,很多人并不知道怎么构成遗弃家人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怎样才算遗弃罪实践中的...


·第三次起诉离婚大概多久能结案?
      第三次起诉离婚大概多久能结案? 1、第三次起诉和第一次及第二次审理的时间差不多,只要案件事实审理清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就会结案;2、一个法官审理,则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如果是三个人审理,则可能要半年以上;3、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


·一、离婚财产法律生效书司法机关会保存吗?
      一、离婚财产法律生效书司法机关会保存吗?离婚财产法律生效书司法机关不一定会保存,若是协议离婚的情形一定不会保存。夫妻离婚协议书,其实也是一种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要订立离婚协议书的话,是需要满足订立的主体资格的,并且协议的内容是需要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


·新婚姻法 女方净身出户可能吗 什么情况可要求赔偿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女方净身出户有可能吗婚姻关系中一方有外遇出轨,属于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属过错方。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