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一、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
  1、最好能订立借款合同;
  2、在订立民间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借款人亲笔签字,其它人代签都是不合法的;
  3、要写清楚民间借贷的借款日期和借款期限;
  4、要写清楚利息的支付方法,利息不可高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多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5、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一旦发生还款纠纷,一定要记得在民间借款到期后的两年内主张债权(即问他要帐)。每次催款的日期最好能记下来,这在以後发生纠纷的时候会是证据。如果连续两年都没有主张债权,你就丧失了胜诉权,如果民间借贷债务人不还你钱你也没办法。
  6、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时候,最好要有不相关的第三人在场,主张债权的时候也最好有第三人在场,因为这个第三人将会是在你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候的证人。
  二、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息
  既然借贷利息是由双方约定而成的,那么自然就没有贷款利息最高的说法。当前民间借贷比较正常的有一分、两分。而很高的也会高于几角的情况(民间借贷所指的一角,是指贷款金额的百分之十。如五角就是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在寻求民间借贷获得资金的时候,不仅要询问清楚贷款的利息费,您还要注意清楚的了解贷款的其他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部分贷款机构对利息费要求虽然不高但其他费用非常高。
  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对于高出基准利率四倍的民间借贷,高出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都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您在办贷款的时候要注意这一点。
  民间借贷是发生在私人和私人之间以及私人与机构之间的借贷,有很大的风险。利息问题让民间借贷的风险成为了一块乌云一般笼罩在人心头,如果当事人对利息问题不确定,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
  
  
  


·伪造股票债券罪有哪些惩罚?
      伪造股票债券罪有哪些惩罚?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惩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只有一方签字的借款合同生效么?
      只有一方签字的借款合同生效么? 一、只有一方签字,借款合同生效么? 如果合同一方签字后,另外一方长时间没有签字,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借款合同,双方协商后必须签字确认,然后才能有效。如果是单位合同,...


·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就一定会坐牢吗
      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就一定会坐牢吗 一、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就一定会坐牢吗? 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也不一定就会坐牢的,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信用卡欠款到期不还的,在民事法律上就属于违约,欠款人应根据信用卡使用条款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一...


·逃避追缴欠税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逃避追缴欠税罪量刑规定是什么?逃避追缴欠税罪量刑规定, 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一、股票与债券的定义 1、股票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除以总股份数...


·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什么 一、更合同价款的调整的程序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


·企业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一、企业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企业同债务人的关系是债权债务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


·民法典婚姻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婚姻债务的规定有哪些?两个人结婚就意味着双方可以组建一个家庭,在家庭中如果出现问题就需要双方来一起解决,创造了财富也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关于欠债问题在民法典中也有详细的规定来保障如果出现纠纷解决的办法。那民法典婚姻债务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一、民法典婚姻债务202...


·公司法债权公告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国家对公司法做出了详尽的解释,那么公司经营不利、濒临破产,公司就要按公司法债权公告进行公示,那么公司法债权公告包含哪些内容,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中的相关法规。方便您遇到相关问题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法律。 公司法债权公告包含哪些内容: (一)清...


·挪用公款追诉期怎么计算
      一、挪用公款追诉期怎么计算 《刑法》对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


·私人借款利息怎么样算
      没有约定利息的,借钱的一方就不用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之后没有归还借款,则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私人借款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但前提是不能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