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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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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房改房在各地都比较普遍。房改房就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就会在地方集资建房。如果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就可以向企业申请,会以比较低的价格买到房子。但是法律对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也有很多具体的规定。
  
  一、单位房改房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单位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
  
  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
  
  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何种房改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四、已购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是什么?
  
  1、经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2、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3、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时,卖方应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5、原产权单位应自收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覆,并办理交易手续;
  
  6、逾期不答覆或不办理交易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已购公有住房中超过本人职务住房面积分配标准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的,出售时该超标部分免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综上所述,如果职工想要购买房改房还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房改房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房改房政策明示规定居住五年以上并交纳够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可以正常上市买卖了。职工也可以将房子出租但是也是需要一定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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