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有哪些保护法律在保护劳动关系中有哪些具体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有法律规定确定的,劳动关系只有经过法律确定才能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利益,也才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制约,否则就会造成劳动市场的混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关于劳动关系有哪些保护我们总结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关系有哪些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有很多,最基本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对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七条和《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四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据《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等规定查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1)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三、哪些劳动关系不受保护?
  1、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退休人员“返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协议承包
  根据协议内容看,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也并非劳动关系,更接近于承揽合同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
  4、家政服务员
  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家政服务员提供劳动的对象为雇主,即自然人主体,所以,雇主无法成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双方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总的来说,劳动关系有哪些保护?针对这个问题通过上面的论述已经很清晰了,主要是法律规定方面的保护,法律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做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形成了法律约束,最大限度的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利益。这对劳动关系的纠纷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以帮助双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厂拖欠货款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工厂拖欠货款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一、工厂拖欠货款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1、被告工厂的工商登记情况,证明其主体资格;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你是单位的话,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你与被告工厂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如买卖合同、发货单、收货单、发票等...


·法律中工伤鉴定一般需要多久时间?
      劳动者在工作时难免会因为操作失误或机器故障等原因受到伤害,尤其是一些高危职业。现实生活中,申请了工伤鉴定的劳动者往往要等很长时间才能收到回复,有时候因为有关部门不作为,会严重耽误工人的正常生活。那在法律规定中工伤鉴定一般需要多久时间呢? 一、工伤鉴定的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


·被辞退能立马拿工资么
      可以马上拿到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若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


·劳动合同未盖骑缝章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一、劳动合同未盖骑缝章是否具备法律效力?1、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只要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没有骑缝章,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二、骑缝章骑...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法》加班费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北京通州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北京通州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我们通过劳动来挣得自己生活下去所需的费用,从而安身立命。现如今,国家制定的劳动相关的法律也越来越完善,那么北京通州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呢?通州区的人们一定很想知道吧,那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是怎样进行劳动仲裁的呢? 一、劳动仲裁法...


·员工自己没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况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员工自己没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那此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呢?如果处理不当,势必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员工自己没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一、施工竣工资料有哪些资料?
      一、施工竣工资料有哪些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吗?
      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吗? 一、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吗? 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是需要赔偿的,有案底并不属于法定的辞退事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


·建房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怎么写?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住房的要求越来越高。身边的建筑就越来越多,施工单位也越来越多。在建设前为了保障双方利益都不受到侵害建房工程承包合同书就是起到了这个作用。而怎样签订建房工程承包合同书呢,我们就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同时也向您介绍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建房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 甲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