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比较多的,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我们是可以使用它来进行贷款的,而且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也是一种特殊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但是,我们要注意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的也是不同的,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是什么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一)关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关系的法律法规:1、《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仅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但对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并未给出明确答案。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第18条却规定:“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4、《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3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关系由于以上法律法律及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造成了实践中对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殊形式。该观点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解答》及《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该观点认为土地作价出资需要原土地使用权人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到新的公司名下,既然存在主体变更,自然就是一种转让行为,且虽《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属部委规章,但其属于具体指导工作的方向性规定。第二种观点: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出资并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殊形式。该观点主要依据为《房地产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该观点认为:1、最高人民法院《解答》只是适用于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以前的合建合同,且在合作建房中如果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项目设立公司时的出资,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转让而是作价出资;2、《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属于部颁规章,是下位法,而房地产管理法是上位法,下位法不能违背上位法。对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来说,它和转让之间的联系是比较复杂的,而且,目前法律中是没有明确的解释的。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来说,我们一般是认为它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转让而是作价出资。
  
  
  


·异地身份证和银行卡丢了怎么补办?
      异地身份证和银行卡丢了怎么补办? 1、身份证异地办理主要操作流程是: 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民身份证补领申请,派出所会将信息通过公安部门的网络系统传递到申请人原籍地派出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核查录入,再传递回申请地进行办理制证核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


·办理房地产股权质押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房地产股权质押需要多长时间 一、何为房地产/股权质押: (一)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


·非法征用土地罪有哪些惩罚?
      非法征用土地罪有哪些惩罚?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土地使用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是永久使用的分住宅、商业、工业等用途的不同期限也不一样。不过使用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只要续期,您就可以继续使用。那么,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下面我们搜集了关于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的一些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土地管...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合法吗?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合法吗?未取得土地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除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除行政处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对于整个中国,我们会有法律来约束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法行为,但是中国很大,还有很多城市,很多地区,并且随着地域的差异,文化的差异,对于法律的规范也是有出入的,一般对于很多行为都是按照地方性法规来处理。那么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除行政...


·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这几年随着国家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民朋友产生了很多的疑问,其中最突出的要算是“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土地承包人死亡后,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村承包土地的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户主只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


·如何查询广州小区有土地使用证?
      如何查询广州小区有土地使用证?现在广州二手房市场非常火爆,不少年轻人看到二手房价格比较优惠,纷纷将购买二手房作为置业首选。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注意看房屋是否两证齐全,就是要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对于房东没有提供土地使用证的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自行查询。那么如何查询广州小区有土地使用证?...


·职务侵占罪报案地点究竟应该是哪里?
      今天在文章开头,我们想问您一个问题:假如你在上海的公司出现了职务侵占现象,但侵占人是从外地客户处获取的公司财产,也就是说不是在该公司的属地发生的行为,那么是到公司属地报案还是去发生地报案呢?如果你对职位侵占罪报案地点并不了解或者是一知半解,恭喜你来对地方了,今天为您讲解的就是职务...


·农村的宅基地能否继承?
      农村的宅基地能否继承?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1、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农村村...


·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如何处理?
      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如何处理?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建房的行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律程序处理,人民法院受案后也必将依法处理。依据以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