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允许的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允许的吗?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一种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这是需要通过征地才能获得的,也就是国家通过征收土地,给付被征收者补偿获得的,因而具有土地取得的成本。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您比较希望了解的,那么,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知识。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几个条件: (1)已领取土地使用证或提供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权属情况;(2)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属于应储备的土地范围;(3)无违法用地行为;(4)权属无争议,并符合城建规划部门有关要求;(5)工业用地的受让方应为工业企业,仓储用地的受让方为非自然人;
  二、如何理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精神。国家禁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迳行转让。也就是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行与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否则其签订的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应为无效。 结合该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因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纠纷的处理原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2)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因为此时土地使用权人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受让方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不是非基于原转让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仍然应当依据协议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4)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受让人亦非基于原转让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仍然应当依据协议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使用权,因为它涉及到国家划拨的土地,因此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个问题也同样是比较特殊的,也是比较复杂的。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次,如果您想要了解的更加具体建议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土地使用年期指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年期指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中国,对于普通老百姓们来说,土地使用,它是有年限规定的。当然,就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普通老百姓,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但是土地使用眼线的话在我国的规定,很多人并不知道。那么土地使用年期指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国家...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实地占有面积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实地占有面积吗?就是;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


·对于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权?
      对于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属于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


·土地征收,耕地和荒地、林地的补偿有区别吗?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收,耕地和荒地、林地的补偿有区别吗?标准是什么?  ?? 土地征收,耕地和荒地、林地的补偿有区别吗 标准是什么   (一)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1、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各地都是按照自身的情况制定具体的细则规定,如果想要知道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福建征地补偿新标准
      福建征地补偿新标准 当下,我国经济水平发展越来越高,为了完善福建省区域规划,使总体大于部分功能之和,我国出台征地的需要,并且对于福建省被征用土地的公民给予最合理的补贴,不仅会补贴用地,还会对被征用土地的公民解决衣食住行的问题。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福建征地补偿新标准。 福建征地...


·河北省征地补偿区片价是怎样的?
      河北省征地补偿区片价是怎样的?单位首先取得拆迁的许可后,根据城市或者农村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来拆除建设范围内的居民居民所有土地,并实行征收或征用,然后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重新补偿。河北省农拆迁补偿标准是请有评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河北省征地补...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规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权由...


·房产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
      房产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1、2017年国家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