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有哪些?
  
  众所周知,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化的政策,国家拥有所有权,人民则可以拥有使用权。国家作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并不会自己去直接使用,而是有相关单位和个人来使用,也就是说使用者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是禁止土地买卖的,但是可以在法律允许下转让或租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有哪些呢?在下文为您进行了解答,请您阅读。
  
  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
  
  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由此可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条件有哪些还是得根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看,一般来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分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两种渠道。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或国家需要使用该地的时候,国家是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了解能有所帮助。
  
  


·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私营企业,在成立之初得到工商局办一个营业执照,这样才能合法经营。办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不少资料,包括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及验资报告等。而企业经营,就要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那么,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办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需要...


·土地确权发证吗?
      土地确权发证吗? 一、土地确权五个证书 1.房屋产权证 这是最基础的一个证书了,这是一定要有的! 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 这本证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相当于城市的用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你拥有了这本证书,可以有长期的使用权力。也就是说,虽然耕地不属于你,但使用...


·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们更应该知道,在我们国家,尤其现在的经济发展这么迅猛,是与一些铁路建设离不开,那么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关于征地而产生的补偿,那么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根据山东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应该按照年产值的6到10倍来进行补偿。我们一起来往下看。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


·土地使用权赠与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赠与协议怎么写? 在我国,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采用出让、买卖、交换、继承和赠与等多种方式进行转让。通常情况下,亲属之间往往采取赠与的方式,因为这样可以少缴纳不少契税和土地出让金,是比较划算的。双方办理赠与手续的时候会签署一份协议。那么土地使用权赠与协议怎么...


·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您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可能都是有一定了解,现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很多人都开始买房子,您对于这两种证的了解也是非常的多的,但是有的时候也会混淆的,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有的时候难以辨别清楚,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区分,我们将进行一番介绍。 一...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1、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


·京港地铁入职需要多久?
      每到了6月份,就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一些机电专业的毕业生希望到地铁公司上班。京港地铁是比较有规模的公司,待遇还不错。一般情况下,求职者会经历几轮面试,通过后,方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那么,京港地铁入职需要多久?下面我们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一、京港地铁入职需要多...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我们国家对于被征地的人的利益损害做出的一个补偿规定,所以说对于被征地人来说作用往往是非常巨大的。对于长春征地补偿是有着区域的划分的,对于不同的区域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来说都是按照一平方50-160元之间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


·欠钱不还逃到异地怎么办?
      欠钱不还逃到异地怎么办?可以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处理。如果欠款人是外省的,当事人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百法院起诉,申请支付度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


·如何避免“公地悲剧”
      山东胶州大白菜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山东胶州大白菜这一区域公用品牌由胶州市大白菜协会负责培育和管理,实行“生产基地认证制,产品质量追溯制”的管理模式,只有经过协会认定、由授权农户组织生产的大白菜才能加贴“胶州大白菜”标识,否则只能按照“胶州的大白菜”售卖。在过去几年的大白菜滞销卖难...


·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