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标准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标准
  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需要注意国家是明确作出了统一规定的,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都必须要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计算。不过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单位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此时建议劳动者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工作过程中手伤筋算工伤吗
      工作过程中手伤筋算工伤吗?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


·工程质量鉴定书模板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书模板是什么样的? 建设方将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会签署承包合同,其中对工程质量要做出要求,确定验收标准。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会要求监理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确定质量合格的,才能交付使用。那么工程质量鉴定书模板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结合一篇范文和您讲...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部分事实有待刑事案件中查明的,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即其争议内容往往涉及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当事人往往对权利实现的期待十分迫切,如对整个案件裁定中止诉讼,则可能会使劳动者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或再次就业、领取失业救济等权益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加之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争议的多个焦点往往相...


·员工患精神障碍期间被辞退是否可以要赔偿金
      员工患精神障碍期间被辞退是否可以要赔偿金?可以索要赔偿金,因为员工一般是享有医疗期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的,也应该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后才能辞退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在...


·被辞退员工有哪些赔偿金?
      被辞退员工有哪些赔偿金? 一、被辞退员工有哪些赔偿金? 1、被辞退员工若是满足获得赔偿金的情形的可以获得正常薪资的2N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解读的伤害分类有哪些?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解读的伤害分类有哪些?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工作日以上(含6000工作日...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工伤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退休后能否申请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什么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什么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一、什么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政策不明确、业务能力和水平...


·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单位或者员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无过失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
      无过失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无过失辞退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工伤认定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办?
      员工在工厂上班或者是一些建筑项目的公司上班,工伤的情况发生的概率是很高的,员工受了工伤,应该在第一时间就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有的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不想承担责任,提供虚假的材料。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该行为。那么工伤认定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办?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