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1、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曰在江苏淮安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为: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金为:
  
  2、出让方在鉴定合同之日为 的合法唯一出资股东, 出资额为 万元。
  
  3、现在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一致 同意出让出让方所拥有的100%股份与受让方。
  
  4、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签署之后任何时候,不得保留公司任何有法律
  
  意义的文件,印鉴,账簿,空白合同等文件、资料,但不限于以上文 件、资料。
  
  5、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任何时候,出让方不得再保有公司印章、印章复 制品、署有公司印章的空白文档,亦不得擅自使用以上印鉴、文档等 与第三人签署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出让人承 担。
  
  6、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 何形式的法律文书,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的标的 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抵押等。
  
  7、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股权前,其所拥有的对其 正常开展业务的重要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工商、税务缴纳的持续 有效性,并应保证股权转让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政府许可、批准、授 权失效和导致公司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等潜在情形。
  
  8、股权变更登记与法人变更登记:双方已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完成 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和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公司股权转让后的股权 结构和法人代表以登记变更后工商登记所载内容为准。
  
  9、公司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前公司如有或有负债由公司出让方承担,受 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0、公司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前的公司对外担保所产生的债务由出让方 承担,受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1、受让方不接受公司股权转让时公司的如下财产:电脑,传真机,
  
  复印机。
  
  12、房租,水电费,工人工资公司经营相关的各项费用自股权转让协 议生效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13、自公司股权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经营所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由 受让力承担。
  
  14、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应当保管好出让方在股权转让协 议生效前所作业务的客户资料及相关文档,同时应当做好上述资料、 文档的保密工作。否则,受让方要承拉相关法律责任。
  
  1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本合同文本首文所载的日期, 即为合同成立并生效日期。
  
  16、争议解决,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 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提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解决。
  
  17、本合同有关术语的解释:
  
  (1)股权:出让方因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 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的股东权利。
  
  (2)合同生效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并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产生 约束力的日期。
  
  (3)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合同标的:出让方出让的公司全部股权。
  
  1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本合同文本计十九条,共四页。
  
  出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范本也给您提供了,您可以看看一看,参考一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拟定符合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避免纠纷。在协议生效即时,公司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担人所承担。
  
  


·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


·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一、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法对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贷款这种金融行为的普及度已经非常高了,它不仅可以快速的满足我们的经济需求,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银行贷款这种贷款方式更加安全,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方式。那么,相信许多人都会有一个疑问,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一、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如果...


·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事业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约定分期还款。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老板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老板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


·债权清理有哪些
      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需要注意? 债权清理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债权清理虽然麻烦,但又十分重要,所以处理好债权清理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债权清理的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


·挪用公款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存在一些不良的腐败现象,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家的公款,造成国家或人民的利益受损,当数额过大时,就回你造成挪用公款罪。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您说的是挪用公款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汇总 第...


·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还需要还债吗
      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还需要还债吗公民对于自己的合法债务,自然应当积极的偿还。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债务还没有还清,债务人就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死亡,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是直接不还债给债权人了,肯定对债权人不公平。那么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原...


·债权转让和债权收益权转让定义分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转让,而收益权转让仅仅是将自己债务中的利息进行转让。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虽说都是和债权有关系的一种行为,但是二者确是有很大的差别的,那么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怎么区分的,通过下面就给你介绍。债权转让的方式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由于债权转让形式具有计量...


·债务人欠钱不还起诉会坐牢吗
      欠钱不还起诉会坐牢吗如果借款人仅仅是借钱没有还,在一般情况下那只是民事纠纷案件,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对债务人进行治安管理方面的拘留。同时由于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不能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借款人被起诉,法院判决归还的时,借款人恶意不还,就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