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所周知,关于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所周知,关于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其中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应该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社会中存在着故意诽谤或侮辱他人的情况,因此损害了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应该予以处罚。那么贴小字报侮辱诽谤应判几年?下面且听详细论述。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与侮辱罪有着相似的地方,那就是是损害他人的名誉,认定犯罪主要是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着手。侮辱罪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侮辱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侮辱、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很坏等情况。 当然,值得指出的是,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只有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亲自向人民法院控告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对于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侮辱、诽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犯侮辱罪、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人民法院接到自诉案件以后,应当进行审查,侮辱诽谤罪是法院自诉情况予以处理:
  (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2)对于被害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应当让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起诉。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综上可知,贴小字报侮辱诽谤应判几年是根据情况而定的,而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虽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但是从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判定构成诽谤罪,由此相关行为人会得到刑事处罚。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
  
  
  


·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八个常见误区是什么
      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八个常见误区是什么   误区一:一方坚持不同意对方就别想离婚   有的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对方就离不了。这一想法,在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进行调解时确实能够实现,但是在法院判决时就不一样,因为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感情是否已经...


·离婚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离婚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不予立案的,要视不予立案的原因来确定如何处理:1、如果是因起诉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受理要求的,应该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后重新要求立案。2、如果是原告以前已经起诉过离婚,之后又撤诉或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按规定应该在六个月以后才能第二次起诉...


·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具体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具体是什么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民法典》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


·一、失去小孩抚养权要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一、失去小孩抚养权要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如果感情破裂也是有可能判离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内,对方却不让自己照顾和抚养小孩的,可以以此起诉离婚,但法庭会不会判决离婚,主要还是要取证双方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才行。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


·兄弟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父母如果遇事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这时候兄弟之间有抚养义务吗?年纪较长的各个姐姐需不需要担任家庭顶梁柱的义务。接下来带您了解一些具体法律规定,什么是抚养义务?适用于兄弟姐妹之间抚养义务的条件以及范围是什么? 兄弟之间有抚养义务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


·家庭暴力救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家庭暴力救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一、家庭暴力救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一)社会救助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原刑法条文有哪些规定
       一、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原刑法条文有哪些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
      现如今,离婚财产的类型是很多的,已经不仅仅限于最开始的现金、存款了,还会包括房产、汽车、知识产权以及公司股权。而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方式也不太一样。那到底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


·国家赔偿伪造证据免责的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进行国家赔偿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的,当然国家赔偿他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依据,也就是说需要一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生活中很多人出现过作伪证的情况。很多人都比较困惑国家赔偿伪造证据免责的规定是什么?一、国家赔偿伪造证据免责的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


·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法律没有规定净身出户,一方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所以,更不能涉及到“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如果双方自愿达成净身出户协议,那么即可以这样执行,一旦对方不愿意的话将不能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婚后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首先要考虑的除了财产分割之外还有孩子抚养权判定的问题,婚后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的就意味着今后要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学习等。那么婚后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