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能转让的相关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使用权能转让的相关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由于一些原因要进行土地使用权能的转让。相信您在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这方面有些疑惑,不知道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转让?您比较担心如果法律不允许,那么转让行为也是无效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能转让的相关规定。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无非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比较值得注意,首先,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其次,国有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具有一定特殊的条件。具体的建议向律师咨询。
  
  
  


·租地合同到期后合同还生效吗?
      租地合同到期后合同还生效吗?《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地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二、租地合同到期可以续...


·拘役两个月是在什么地方坐牢
      拘役两个月是在什么地方坐牢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


·异地协议离婚怎样处理
      有的夫妻婚后长期分居两地,这就容易出现感情危机,严重的还有可能导致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通常都是人在异地,如果想要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异地协议离婚怎样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当事人选择不同的离婚形式,...


·宝安县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宝安县的居民在承包土地或者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会在拿到房产证的同时得到一份使用证的文件,那么,宝安县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其实土地使用证对于合法使用土地的居民非常重要,这将成为您手中保护自己权利的最有力的法律保障。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的详细解析。 一、宝安县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出让应当注意什么
       在我国国家的管辖范围内,土地资源属于国有财产,我国公民只是具有相应土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进行私自占有。其中就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出让而言也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您是否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出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在出让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权属的调查等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


·土地转包协议书
      土地转包协议书 甲方(转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有承包田 亩(每亩地667平方米)转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1、土地面积: 亩 2、土地位置: 3、地类: 4、转包期限: 5、转包金额:每亩地(每亩地667平方米)每年租金玖佰元整。 6、...


·征地拆迁整治方案是怎样的?实施步骤是哪些?
      征地拆迁整治方案是怎样的?实施步骤是哪些? 一、组织实施 (一)根据省、市政府部署,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征迁、统一补偿和分级负责、责任包干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 县铁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全面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政策处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


·母亲的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母亲的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一、母亲的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母亲的土地女儿不可以继承,土地所有权是不可以被继承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


·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土地制度是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对征地和宅基地政策的改革,关系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决定着到农民手中的钱到底有多少,那么国家对农村土地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有几点改革需要着重了解的,就让我们带您具体了解一下。现在我们来看看,最新土地政策中有哪...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现在还生效吗?土地在进行使用或者是转让时,首先是要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的。但是土地的性质不同,所属的条例与规定也不同。就比如说是城镇土地想要按照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出让或者是转让,那么此条例还生效么?跟随我们一起来进行了解一下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