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构成遗弃罪吗,遗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构成遗弃罪吗,遗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离婚后不抚养子女会构成遗弃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的,依法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以上规定可知,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
  因此,离婚后不抚养子女如果达到情节恶劣,是会构成遗弃罪的。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5、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6、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7、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8、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由于未成年人孩子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因此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有义务将其抚养长大,直达18岁成年为止,一旦夫妻离婚,并且拒绝抚养自己的孩子,那是会构成遗弃罪,并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苏州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苏州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苏州市离婚抚养费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事实婚姻时间界定是多久
      事实婚姻时间界定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


·起诉离婚后和好,当事人多久可以再起诉
      现如今,每年离婚的人数在不断的增加,有些是通过协商双方自愿离婚,有的是通过起诉法院判决离婚或者法院通过调解使夫妻双方和好从而没有离婚的。但是对于起诉离婚后和好原告与被告分别多久可以起诉,这是许多人不知道的。现在法律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


·离婚协议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么
      离婚协议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么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大的问题,无法补救的话,很可能会走到离婚这一步。除了财产分割,双方最关心就是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是归母亲抚养的,这有利于其成长。当然,抚养权也是可以变更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


·一、女方出轨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规定是什么?
      一、女方出轨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规定是什么?女方出轨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当事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相关赔偿义务机关会向财政部门申请费用,用来支付对当事人的赔偿。为了避免国家赔偿费用使用方面出现漏洞,导致国家财产发生损失,我国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做个具体了解。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一...


·一、离婚一般给小孩多少钱?
      一、离婚一般给小孩多少钱抚养费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首先说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已废止失效。 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不管是结婚时间的长短,您对于婚姻法的一些规定都是不想怎么清楚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您由于传统的婚姻观念导致对...


·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
      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其十八周岁为止,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


·老人离婚财产关于赡养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离婚已经屡见不鲜,在离婚问题中除了会有财产分割纠纷外还有不少的赡养纠纷存在。而这些赡养纠纷问题大多集中在亲生子女或继子女拒绝支付离异父母或家庭重组父母的养老费用,甚至有不少父母因赡养问题将子女告上法庭。那么老人离婚财产关于赡养由谁承担的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