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才能打赢借条官司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怎么才能打赢借条官司一、怎么才能打赢借条官司
  所谓借条官司,一般是指民间借贷纠纷官司。借条为官司的核心证据,一般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仅凭一份有效的借条即可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但是,现实中,也会如果数额较大的借贷,此时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一般持谨慎态度,会要求原告方对借款经过以及相关事实做合理的说明,必要时也会要求举证。如原告方在说明时存在不合理的疑点以及无力举证,则法院也很可能会对其施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企业欠款应注意什么问题
  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2、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方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
  3、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4、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2002年开始施行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使得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5、 诉讼时效--一个不应小视的法律问题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其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方重新达成还债协议,以摆脱不利。
  当事人想要打赢借条官司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此时对于起诉的一方而言,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要是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则最终案件的判决就会对其不利。因此,我们建议其实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赢得案件的胜利。
  
  
  


·欠债不还找家人还可以吗?有哪些
      欠债不还找家人还可以吗?有哪些解决方法?一、欠债不还找家人还可以吗? (一)如果欠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亲属是没有替其还钱的义务的。 (二)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向其妻子主张。 二、欠债不还的解决方法 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具体如下: (一)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


·债务人欠钱不还要跑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要跑怎么办1.可以先到法院提出上诉,以免超出诉讼时效。2.或者把债权信息上传到平台上帮助催收。3.欠钱还钱天经地义,逃跑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债务人的配偶、父...


·借条的担保人不应诉会怎样?
      借条的担保人不应诉会怎样担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还款,只要签订的正规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法院是有权对其要求还款,如果担保人不还,严重的是会被黑户的。被起诉后,如果确定合同是有效的正规的,担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还款,如果不还法院有权对其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直到借贷者...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后或胜诉前责任举证分配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后或胜诉前责任举证分配在法院所受理的撤销权案件中,实际上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判决生效后,案件执行期间,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于是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或在案件...


·未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
      未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般来说,股东之间进行股权相互转让时,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受让人未按合同期限内付清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那么,未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


·法院判定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是什么
      法院判定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


·借钱约定用途是否有必要
      借钱约定用途是否有必要在生活中,当我们借钱给亲朋好友时,一般都会潜意识的问一下对方,借钱用于什么。其实,我们有这样的想法是合情合理的,毕竟这样做能使我们了解对方的相关情况,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方逃避还款的机率。那么,借钱约定用途是否有必要?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刑事诉讼法询问通知条款都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涉及刑事犯罪但未具体定罪的行为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必须接受度公安机关的询问和配合办案。但是,为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我国法律在询问方面有很严格要求,那么,刑事诉讼法询问通知条款都有哪些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法的下列条款中: 第...


·夫妻间承诺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债权人有效吗?
      夫妻间承诺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债权人有效吗?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根据婚姻法规定,...


·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
      在发行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呢? 一、发行条件不同 1、公司债券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


·发行哪些公司债券是合法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理财,将自己的资金进行多方面投资,如购买股票、债券、基金……通过多方面利用自己的资金获得更多的收益。公司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种重要的理财方式,对于公司也是一种合理的流转资金的方式。那么,可以发行哪些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者的资格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