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弃罪向什么部门告来维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遗弃罪一般指夫妻双方发生离婚或故意不抚养自己的孩子或其他有义务赡养的人,同时也指对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是一种不履行个人义务的表现,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构成犯罪,那么遗弃罪向什么部门告来维权,接下来就跟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弃罪有什么部门管辖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遗弃罪起诉管辖根据具体情况可自诉可公诉。
   二、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二、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1、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2、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4、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5、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有关遗弃罪向什么部门告来维权和遗弃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遗弃罪是由当地公安机关受理的,只有在提出公诉的时候法院才会将其作为自述案件受理。相关法律规定在情节是否恶劣是构成遗弃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故意伤害犯罪量刑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犯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故意伤害犯罪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具体...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能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


·中国对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中国对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
      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我国调整了对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于是有的人就好奇了,按照最新的量刑规定,此时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如果可以对罪犯适用缓刑的话,那自然是最好不过的了。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精神病人犯罪后是否要受处罚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那么,精神病人犯罪后是否要受处罚?如果要受处罚,那在实际案件中,精神病人犯罪该如何处罚呢?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精神病人犯罪后是否要受处罚 1...


·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管辖问题在我国的诉讼法律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时候管辖,甚至能够决定一个案件。因为在我国如果本来不属于这个法院进行管辖的案件确有这个法院进行了审理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那么很多人想知道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当乘坐出租车,去餐厅就餐,或者购物时去试衣间试衣,无意间将贵重物品遗失,难以寻回,这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即使报了案,寻不回的可能性也很大。这些无意间丢失的物品属于遗失物,但是对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下面我们就来和您聊聊。 一、什么是遗失物? 遗失...


·间接正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间接正犯不属于共同犯罪。间接正犯是指利用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行为。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正犯之概念,从广义言,系以刑法分则各本条所定之构成要件为其法的根据,凡实施犯罪之行为者,皆为正...


·贩毒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一直严厉打击,并且,在我国无论吸毒、藏毒还是贩毒都要受到相关法律的严厉惩罚。在这三种犯罪之中,贩毒人员会受到国家最大力度的惩处。那么,贩毒是什么类型的犯罪呢?贩毒罪是如何量刑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做一下详细的介绍吧。 一、贩毒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贩卖毒品罪,...


·两次前科可以判缓刑吗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2、但如果前科是指累犯的话,则不适用缓刑;3、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


·新刑法受贿20万才够判吗?
      今年受贿案例很多,相信您也不陌生。案例中,很多受贿数额非常大,几百万上亿的都有。而且可以看出,很多都是靠着职位的便利进行受贿。那么,新刑法受贿20万才够判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讲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新刑法受贿20万才够判吗? 受贿数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就已经构成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