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但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换言之诉讼离婚也不是一定可行。那到底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外,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在程序方面还需具备一定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5、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另外,除了以上的条件外,我国《民法典》还对离婚诉讼作出了两点特别规定,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二、起诉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权
  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收到了起诉状的,也是不能受理你的离婚案件。而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还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最终结果也是会对其不利。
  
  
  


·离婚的时候能发现他重婚吗?
      离婚的时候能发现他重婚吗?离婚的时候并不一定可以发现对方的重婚,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的,是可以起诉处理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


·一、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的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必须要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约定。当然,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在离婚协议中不予约定或者一方隐匿等情形而没有分割也是存在的。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如果确实在离婚协议中...


·宣判婚姻无效的情况
      宣判婚姻无效的情况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法院宣判婚姻无效的具体程序 1、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


·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造成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离婚财产少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少分的情形有哪些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


·一、起诉前夫抚养费流程是什么?
      一、起诉前夫抚养费流程是什么? 起诉抚养费的程序即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一)起诉: 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


·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吗
      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吗?婚姻自主权首先是一种人身权,其次它是属于人身权里面的人格权,并且是一种特别人格权。将这一权利划入正确的范畴,就能够明确其本身所具有的一系列特点,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权利主体对于这一权利的行使,从而更有利于建立和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的需要。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结婚彩礼多少钱 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要返还
      现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都流行给付彩礼,而这个结婚彩礼一般都是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至于具体的数额,则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规定。因此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就在问一般结婚彩礼多少钱,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彩礼多少钱 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


·一、最新婚姻法婚外情如何分割财产?
      一、最新婚姻法婚外情如何分割财产?最新婚姻法婚外情分割财产的方式是:发生婚外情的,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没有行政处罚规定;婚姻出轨的,属于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过错赔偿;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二、新婚姻法有...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不可以的,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女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


·被非法强拆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在我国的社会治理中,有时我们公民的权益也会受到一定的侵害。这时我们就要利用手中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被非法强拆如何申请国家赔偿呢,我们就我国的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时效问题不可忽视 作为被拆迁人,当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