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辞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向辞就辞,否者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害不说,还容易引发纠纷。这就需要在辞职的时候具体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那一般劳动者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二、劳动者不当辞职要赔偿吗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辞职跳槽本身对于员工来说,是一个有风险的行为。在做出这个行为之前,需要深思并做好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要知道劳动者辞职的注意事项。很多劳动者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盲目辞职,对于劳动者不当辞职要赔偿吗这一问题没有概念。这样往往容易给自己带来风险。劳动者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辞职事宜,要是在这方面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务派遣关系其实就是一种雇佣关系,属于非就业形式,工作形式不拘泥于固定的范围,十分灵活,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工作性质变化公司要求劳动关系变更 。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 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就有由我们为您解答。 应该坚持原先的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金?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


·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随时走人吗?
      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随时走人吗?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


·不少外出打工的人反应,在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就房屋租赁合同产
      不少外出打工的人反应,在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就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但由于自身并不是很了解法律,因此就不清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怎么来解决才是最好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企业员工有罪吗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企业员工有罪吗 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的员工有没有罪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而定,但一般情况下是无罪的,由企业的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有没有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
      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有些职工若干年前遭受工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随着年纪增加、伤病反复不断,或者对当年的工伤认定有异议,出于种种原因,希望在多年后重新查阅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况,但不知道当年的档案资料是否还存在,那么,按照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呢? 一、工伤认定资料的范围...


·国内的工程质量期刊有哪些
      国内的工程质量期刊有哪些?现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质量问题。尤其是食品和工程的质量问题。因此,我国出现了许多的工程质量期刊。为了帮助您更好的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国内的工程质量期刊有哪些? 一、国内工程质量期刊 《土木工...


·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中,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如何认定?
      很多打零工的人与老板之间并不会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当出现纠纷时,提供劳动者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关键是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个人劳务关系。个人劳务关系是指存在于自然人之间,提供劳务一方根据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


·辞退待产女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辞退待产女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


·没有工资流水怎么理赔
      可以去开证明。误工费银行的流水能证明,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