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常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问题,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需亲属或护工护理得的,由赔偿义务人对该费用进行的赔偿。为了解决护理费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标准。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标准具体如下: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超过一人的,要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但最高不超过3人,擅自多用护理人员的费用受害人自理。
  护理费计算公式: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如何计算交通事故护理费
  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
  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此外,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10年。如果您对上述问题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二、醉酒驾车怎么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是怎样的
      车祸是您谈之色变的事情,在车祸发生之后,交警会加入调查,然后再根据调查的情况来判定车祸的责任。在车祸发生后,有关部门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发出通知书,那么这次带您来了解一下有关于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的知识。 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经常会看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漫天要价要求获得大笔赔偿费,而肇事车主无比头疼的问题,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是不是受害人就可以随意要求赔偿数额呢,其实交通事故也是有相应的赔偿标准的,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的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标...


·车辆盗抢险保额是怎么计算的
      车辆盗抢险保额是怎么计算的一、车辆盗抢险保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盗抢险的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车辆盗抢险价格需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计算公式为“基准保费 = 基础保费+保...


·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认定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那之后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就还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现实中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


·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要是不幸造成人员死亡的话,那此时作出的赔偿与造成伤残的赔偿是截然不同的。其中交通死亡中的赔偿就包括了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那其中交通死亡的赔偿金标准是多少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那些 交通事...


·二手车交易合同怎么写 一、二手车交易合同怎么写?
      二手车交易合同怎么写 一、二手车交易合同怎么写? 二手车交易合同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指示交付规定是什么?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指示交付规定是什么?第三人代为履行与指示交付规定是当动产是被第3个人进行占有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将这种返还请求的权利让与给受让人的话,就进行了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


·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要交违约金么劳动合同法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要交违约金么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在我国借车协议应该怎么写
      在我国借车协议应该怎么写现在市场上的汽车租赁公司也是不在少数的,而且您在生活中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借车。除了像一些公司借车需要签订协议的话,其实最好朋友之间借车也签订一份协议是最好的。万一发生了什么事的话,双方也好解决。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借车协议应该怎么写?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