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 患者仍要承担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否患者就不需要举证呢?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等于患者完全不举证。作为病人或其家属,还要承担医疗行为的违法性和医疗行为造成损害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在病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时,仍应承担的基本举证义务包括: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被告医院就诊或手术过,比如病历;证明医院的诊治给自己带来了哪些不良后果、造成了什么损失,比如伤残鉴定等.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举证责任倒置也并非所有举证责任全部由医疗单位来承担。医疗机构承担两种责任,一种是因果关系推定责任,在这种案件中,只要原告(患者)能够证明自己受到医疗行为的侵害,则法律推定这种损害与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除非医疗机构能够科学地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另一种是过错推定责任,这时只要原告(患者)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受到医疗行为侵害的事实,医疗机构则必须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和自己的医疗人员无主观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说明以上几点,才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鉴定仍争议很大
  举证责任倒置并不代表固定不变的举证内容。在实践中,随着庭审的展开进行,诉讼过程中也会不断地进行举证责任转换,如医院举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清白,而此时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驳的证据,拿不出证据就可能面临着败诉。医疗机构毕竟是掌握各种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各种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的主体,医务人员可以从多方面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虽然倒置举证责任,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利于患者获得损害赔偿的障碍。比如,医疗机构可以利用医疗法律不完备,以及自己掌握、控制和解释各种医疗操作规程所带来的种种方便,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对于相当一部分医疗侵权诉讼案件,需要经过专门的医疗科学技术方面的鉴定才能证明过错或因果关系,而医疗事故鉴定在目前又是一个医患双方争议很大、问题很多的制度
   保全证据讲究方法
  据了解,有些患者担心医院篡改证据,因而抢夺、隐匿医院保存的病历、手术记录等资料。为此提醒有关患者,这种行为不仅对打官司没有帮助,反而影响诉讼效果。如确实担心对方篡改证据,可在起诉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及时鉴定、封存相关证据,学会正确有效地维权.
  造成患者败诉率上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滥起诉现象。有些患者或家属因无法接受病情,就武断地将责任推到医院方面,动不动就告医院。在索赔时,一些患者时兴“要天价”,病情虽然不大,但动辄就数十数百万元的索赔,这也增加了他们的败诉率。法律人士建议,打医疗官司,市民要理智分析,慎重起诉,在提出赔偿要求时,要有证据和法律的支持,不能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因为超过法律规定或者没有事实证据支持的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医患纠纷官司当前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如果医院和患者无法达成共识的话,自然就需要到法院对问题进行处理解决,这时候打官司就必不可免了,医患打官司所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我们一定要了解的,不然可能会因为没有注意这些点而吃亏,而导致本身自己是对的而没有得到相应的审判。
  
  
  


·医学生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医学上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


·周口医疗纠纷找谁?
      周口医疗纠纷找谁?一、医疗纠纷找谁 1、患者可以与医院协商,可以到卫生局医政科举报,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2、大型医院一般都设医务科或医务部,专门处理医疗纠纷。 二、医疗投诉的依次顺序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相对应着我国医疗水平也飞速提升,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相对应着我国医疗水平也飞速提升,由此不难想象出延迟退休已是未来走向。但至今相关政策仍未出台,因此此时男女还是会按照之前国家的规定年龄来判定自己是否可以退休。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那女性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带来关于女工人退休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


·治(医)疗费。
      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


·离婚后子女医疗费要给吗?
      夫妻离婚时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其中主要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等。而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生病的情况,此时用于治疗疾病的费用,也就是子女医疗费是否也要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子女医疗费要给吗?关于离婚后孩子的医药费负担,...


·医疗纠纷代理词书写要点
      医疗纠纷代理词书写要点 一、医疗纠纷代理词 医疗纠纷代理词是指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 医疗纠纷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


·医疗事故鉴定等级?
      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有哪些 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有哪些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是很多的医疗机构不愿意遭遇的事情,但是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也不能一味的回避,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还是通过友好协商的手段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当然解决纠纷最关键的地方还是赔偿的问题,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广东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有哪...


·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
      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在改造的期间有下列所示的情况之一的,可以准许申请保外就医。(一)身体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在短期之内有生命危险。(二)原来被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