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诚如我们所知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诚如我们所知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有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后其各项行为才受法律保护,如果要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才会有据可循。但是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有诸多问题存在,如原单位没解除劳动关系能入职新公司吗?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展开介绍,看完介绍后您自会有答案。
  
   一、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入职新公司
  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17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单位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二、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办理方法
  1、员工辞职申请书;
  2、面谈记录(离职原因、员工签字、面谈人签字);
  3、回收工作牌等证件以及相关收据;
  4、合同终止证明(员工签字确认);
  5、为员工办理停社保、转移手续(提供材料到社保所办理),退养老手册给员工。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失业后,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如果隐瞒原单位没解除劳动关系这一事实而入职新公司的,本身就已经构成欺诈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如果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仍存在的在入职新公司前必须告知用人单位,取得原单位与现单位的同意后才可与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随时辞职
      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随时辞职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


·在现代法律社会,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而
      在现代法律社会,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而建筑工程又关系着国家、公民等等的利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更加重要。相关部门会根据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规定的范本,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真实情况的变化对范本进行改变。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范本是什么,的我们在这...


·劳务输出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内容
      劳务输出说的简单点,就是组织国内的民工到国外从事劳务活动,民工以此获得一定报酬的行为。相信很多人对劳务输出的理解与我们的差不多,那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劳务输出的呢?究竟劳务输出是什么意思?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务输出是什么意思 劳务输出是劳动力空间流动的一种形式...


·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
      无锡市民在工厂上班的时候,有时候会被机器设备砸伤,这种情况下,职工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鉴定。只有拿到工伤鉴定书,职工才可以向企业索赔,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鉴定可以企业,也可以是个人提出。那么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 职工发...


·一、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有没有补偿?
      一、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有没有补偿?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没有依法签订劳...


·小区弱电工程施工规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小区弱电工程施工规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弱电施工常见问题 弱电施工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制约,一个具有资质的弱电施工队也应熟练的掌握。但是在具体到项目上,就会出现一些小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弱电施工中的常见问题: 1、弱电施工中,施工单位注重各子系统的使用功能而忽视了感官验收,...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承包商有时候会签订一些加工合同,这些合同签订需要双方都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出现问题能有效解决病有所依据,最后工作才能更好的完成,确保双方都满意,以承揽合同为例,我们搜集了一些关于加工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加工合同注意事项 在承揽...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申请才可以?
      在工作中无论出现什么事故造成员工工伤的都会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伤残程度如何,才好与用人单位协商如何进行相关的赔偿事宜,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候申请才可以呢?了解下文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工伤鉴定什么时候申请才可以? 1、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什么条件
      我国的劳动合同具体分为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实际解除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什么条件吗?我们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什么条件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否应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工作期间不负责,不称职,那么其可能面临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的风险。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辞退劳动者的,是否应该给与补偿?下面就这个您比较关切的话题,在下文展开相关论述。 一、员工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会获得经济补偿么?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