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劳动合同的分数,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同时还要上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关于劳动合同的分数,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同时还要上交一份给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才行。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都是需要签订三份的,但实践中本该由劳动者自己保管的合同,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可以统一保管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可以统一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包括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法律规定均要求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若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知道,现在好多单位有保管职工劳动合同书的“习惯”,目的各不相同,但不管怎样,这显然不是个好习惯。
   二、不缴社保发现金可以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义务,企业不得通过约定的方式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保险权利。《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更是进一步从立法上明确了劳动者享有的保险权利是一项绝对权利,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即便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真实合意也不能规避这一强制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的项目、保险费缴纳的方式和标准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的,用人单位应予赔偿。
  这里也应提醒劳动者,千万不要贪图眼前利益而同意单位以现金方式代替社保费,包括同意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这样与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相比,记入个人账户的费用相对较少,劳动者未来享有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当然减少。同样需要提醒单位的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以现金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是无效的,不能企图通过这种方法规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一旦争议发生,单位不仅要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报销医疗费等,还有可能被有关行政部门追缴滞纳金和罚款,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一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多少个当事人,那么就需要实际签订多少份劳动合同,而各个当事人都是自己保管自己的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能进行统一保管的。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保。
  
  
  


·法律规定怎样算工伤死亡?
      法律规定怎样算工伤死亡?1、关于职工在上班时间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主要看三个条件:1、是否在工作时间;2、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的认定主要看劳动合...


·一、工伤认定之前的请假算是工伤假吗?
      一、工伤认定之前的请假算是工伤假吗?事故还未进行工伤认定之前,那么是不能判定为工伤的,员工在此事请假是不能算工伤假的。1、工伤,因治疗康复期间不能来上班,是需要请假的。2、工伤请假期间工资按照正常工资计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工伤期间请假需要有正规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上面...


·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


·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长时间?
      工程和其他商品一样都是有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使用方就有权利针对一些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申诉和维权,工程的种类不一样,涉及到质保期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对此我国法律有严格的规定,那么,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长时间?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长时间据查的资料,没找到...


·受工伤后社保局不认定该怎么办?
      受工伤后社保局不认定该怎么办? 一、受工伤后社保局不认定该怎么办? 受工伤后社保局不认定,需要弄清楚为什么社会保障局不受理工商的认定,弄清楚原因之后,根据具体所给出的建议来进行处理,违法的不受理可以进行投诉,如果是合法的材料不齐全,应当提供材料,工伤必须要有社保局的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无限期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限期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如劳动合同无限期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是按照劳动合同法46条和87条的规定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21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休息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一)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自从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也在迅速发展。公路网的建设不仅造福人民群众带来出行的便利,也有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全国各地公路工程的建设中质量问题免不了是首要问题。那么公路工程质量评定2017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讲...


·在我们的生活中工伤其实是非常的常见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工伤其实是非常的常见的,对于工伤的相关规定我们大多数人也都有一定的了解。对于工伤认定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检验部门的,工伤认定我们一般都会认为去做伤残鉴定,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工伤认定一定要到事故发生所在地吗?一,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的时候,受伤职...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有上限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