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与有偿收回不同的法律法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与有偿收回不同的法律法规土地国有制说明现阶段全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等到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就无权再对土地进行使用,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但很多人对土地政策并不了解。那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有什么不同的法规依据呢?
  有偿收回与无偿收回不同的法规依据
  
  无偿收回的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5.《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的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3.《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是无法对土地进行使用的。不过,就算拥有土地使用权我们也无法永久的拥有土地,因为土地是收归国有的,我们能够购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条例的存在就是很好的象征。
  
  
  


·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因为监外执行的这些人员都是已经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被确认为罪犯了,只不过是因为身体上的原因或者是其他特殊的状况不适于在监狱当中执行刑期。所以监外执行肯定也是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的,那么,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一、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


·认定土地他项权证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认定土地他项权证无效的原因是什么?1、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2、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大柘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石正镇、...


·2023年江西省萍乡市征地补偿有多少
      根据我国土地法法律规定,虽然我国公民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但是当国家有需要征用国家的土地时,国家有义务支付相应金额的经济赔偿金给土地使用权的行使人,赔偿金额各有标准。那么2018年江西省萍乡市征地补偿国家给予多少?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只有一类:土地范围:登岸、鹅湖、光丰、...


·房地产买卖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房地产买卖在我国是十分常见的一个行为,因为现在每个人结婚几乎都要首先购买一套房产,因此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签订相关的购买合同。那么,房地产买卖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房地产买卖...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


·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给?是参考区片综合地价吗?
      一、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给?是参考区片综合地价吗?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


·枣庄高速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枣庄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在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征地变成了必要的过程。本文就枣庄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作出介绍,包括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以及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土地赔偿标准,以供您借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


·根据法律规定铁路建设征地补偿是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铁路建设征地补偿是多少? 征收土地的话,政府都会给相应的老百姓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主要是包括经济方面的补偿。当然在征收土地之前需要发布相关的公告,比如说征收土地补偿公告以及安置方案公告,很多人对此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铁路建设征地补偿是多少? 一、根据法律...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农村居民因集体成员身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也因此产生一系列使用权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原因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您作出解答,请继续往下阅读哦~?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原因有哪些呢? 1、立法原因 首先,法律规定存在缺失。《物权法》在“用益物权”一编...


·变更公司地址准备哪些资料
      公司注册住所变更需要的材料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