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期房被侵权的情况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期房市场异常火爆,购买期房的风险也异常的大。有很多人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或多或少的遇到过侵权的情况,有时只是你不知道罢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作为购房者就需要事先了解清楚买期房被侵权的情况有哪些,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期房被侵权的情况有哪些
   第一,预售人隐瞒重大事实
  主要表现为预售人隐瞒自己没有开发资格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隐瞒其不具有土地使用权或未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事实;隐瞒已将在建的商品房项目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事实等。由于预售人隐瞒以上事实,预购人陷于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预售合同由于主体不合格而归于无效时,预购人已缴纳了预付款,预售人往往卷款而逃或正在接受行政处罚,预购人的权益极有可能落空。
   第二,预售人逾期交房
  不管是因施工或配套设施进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还是因开发商资金不足或预售不成功,预售人违法将预售款转向投入其它项目或其它行业造成的逾期交房,依据法律规定预售人逾期无法交楼的,应赔偿预购人的损失。但很多时候购房者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但开发商却无力退款,也无力承担违约责任;即使通过执行程序将半成品房屋转让后去拿到退款,也未必是全额退款,违约责任无法兑现,预购人在等待中失去的其他购房机会,都可能给预购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三,产权证书纠纷
  实践中纠纷的表现形式有:
  1、开发商没有按约定的时间办理完业主的房屋产权证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这具体的责任内容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明确约定,否则购房者是无法得到相应合理的经济补偿的。
  2、由于开发商将所售房屋或土地抵押给第三方,导致根本无法办理业主的产权证书,这的种情况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也可以选择不退房,但要求赔偿损失就有一定的难度了,除非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第四,重复销售商品房
  不少预售人为了谋取最大的利益,在和预购人签订合同之后, 又就同一标的物与第二预购人,甚至更多的预购人签订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如果后面的买受人依据与预售人签订的预售合同在房屋建成后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则其他的预购人不能再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第五,商品房的质量问题
  即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常见的质量问题主要有:屋面漏雨,墙体地面裂缝,漏渗水,烟道、排气管道、风道不通;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漏水;内外墙及顶棚抹灰, 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用劣质的配电器,电路配线不符合安全标准,给住房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地损害了预购人的权益。
   第六,商品房面积“缩水”
  商品房买卖中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销售面积(合同约定用于结算的面积)。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实际使用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公摊面积计算不清,不应计算面积的部分重复计算等现象,以此骗取、坑害消费者。
   第七,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有些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后对物业管理并不重视,致使小区无人管理,卫生、治安环境极差,令住户怨声载道。有的物业公司管理混乱,随意出租公共配套设施,增加了小区内的污染和噪音,恶化了小区环境,小区业主常常被盗。
   二、买期房哪些情况属于被侵权
   (一)商品房面积“缩水”
  商品房面积“缺斤短两”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为此建设部制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也制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对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销售面积的测量方法,计算及测量偏差都作了相应规定。
   (二)质量缺陷
  对于渴望安居乐业的平民百姓来说,倾其积蓄甚至多方借款买套住房如果遇上屋漏墙裂、墙倒楼塌的厄运,无异于晴天霹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要求;建筑物在合理的使用寿命年限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应当修复;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等。建设部规定,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期房买卖的风险您都知道,很多人认为“买期房的风险”与“买期房被侵权”是一回事。其实不然,了解买期房被侵权的情况,以便于我们能够更好的维权。如果您遇到了买期房被侵权的情况,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你也可以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时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父母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


·一、买二手房个税怎么算买卖二手房时,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说。
      一、买二手房个税怎么算买卖二手房时,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该房产是卖方名下唯一房产,且房产证满五年。那么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2、卖方夫...


·丈夫死了妻子可以继承房产吗?
      丈夫去世后,对于他留下的遗产,妻子、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同时要注意zhi丈夫的父母也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只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或丈夫生前立有全部遗产由妻子继承的合法遗嘱时,丈夫死后, 财产全部由妻子继承。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卖房办理他项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卖房办理他项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卖房办理他项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卖方办理他项权证的流程是,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最后剩下...


·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一、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一、老人写好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


·城市规划对于购房者来说
      城市规划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买房子的时候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规划落实后,购房者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商业配套、交通等都会跟着得到改善。为什么买房要跟着城市规划走?1、抓住交通规划城市规划中有一点是交通规划,相信大家都知道交通很重要吧,买房的一大重点就是观察房屋周围的交通状况了,有些购房者...


·房子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子2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法律没有对费用的交纳作出规定。房地产的权...


·怎么样防止房东一房多卖
      怎么样防止房东一房多卖?1、一定要找正规的中介公司2、确认卖方有权出卖房屋房屋权利人为多个人时,应当要求所有人同时在合同上签字,若确有部分产权人无法到场签字时,也需要求代签者提供公证委托书,以免由于卖方无权处分房屋导致交易问题。3、缩短交易时间购房者应尽量缩短交易时间,要求对方签...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怎么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怎么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首先是需要区分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然后按照法定或遗嘱继承。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方式,继承所得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因继承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论。法定继承,就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继承,只有以下亲属之间才能发生法定...


·不留遗嘱继承房屋的方式有哪些?
      不留遗嘱继承房屋的方式有哪些?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其次,需要保留好装修的相关合同、票据、支付凭证,如果在日后因出租人违约造成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进行赔偿,同样,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