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工业是我国三大产业之一,工业的发展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伴随着工业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就比如噪声问题。那么,作为工业企业,必然要了解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才能做到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危害环境。下面为您介绍工业噪声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
  
  工业企业噪声检测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企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噪声测量条件
  
  第一节测量仪器
  
  第2.1.1条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测量等效
  
  A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规定;积分声级计,应符合
  
  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第2.1.2条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校准用的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176—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检定。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节测量的量
  
  第2.2.1条稳态噪声应测量A声级,需要时可测量C声级。
  
  第2.2.2条非稳态噪声,应测量日等效A声级。
  
  第三节读取测量值的方法
  
  第2.3.1条测量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一次测量应取5s内的平均读数。
  
  第2.3.2条测量非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并应根据噪声变化特性确定测量时间,在
  
  测量时间内测得的数据,应能代表日等效A声级。对周期性变化的噪声,测量时间应等于噪声变化周期的整数倍,最短不得少于一个变化周期。使用非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A声级时,应按附录二的规定取值。
  
  第四节环境条件
  
  第2.4.1条室外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风速等于或大于6m/s时,应停止测量。
  
  第2.4.2条测量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振动、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干扰。
  
  第三章生产环境的工业噪声检测标准
  
  第一节设备运行状况
  
  第3.1.1条噪声测量时,生产设备必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维持运行状态不变。
  
  第二节测点位置
  
  第3.2.1条测点的选择,应能切实反映车间各个操作岗位的噪声水平。
  
  第3.2.2条在按工艺流程设计的厂房、车间内,或工种分工明显的生产环境,测点应包括各工种的操作岗位与操作路线。
  
  第3.2.3条在工种分区不明显的车间,测点应选择典型工种的操作岗位。
  
  第3.2.4条在需要了解车间其余区域噪声分布时,可在工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而经常活动的范围,如通道、休息场所等处选择噪声测点。
  
  第3.2.5条在测点上传声器,应置于人耳位置高度。测量时,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若难于判别声源方位,则应将传声器竖直向上。
  
  第三节噪声测量记录
  
  第3.3.1条工业企业生产环境噪声测量,宜按附录—附表1.1所列内容填写。
  
  第3.3.2条需要时,生产环境噪声测量应给出车间噪声分布图。
  
  第四章非生产场所的噪声测量
  
  第一节非生产场所的室外噪声测量
  
  第4.1.1条工业企业非生产场所室外噪声测量的测点,应沿生产车间和非生产性建筑物外侧选取。对于生产车间测点应距车间外侧3~5m,对于非生产性建筑物,测点应距建筑物外侧1m。
  
  第4.1.2条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二节非生产场所的室内噪声测量
  
  第4.2.1条办公室、设计室、会议室、医室、托儿所、仓库等室内噪声测量,一般应在室内居中位置附近选3个测点取其平均值。
  
  第4.2.2条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4.2.3条测量噪声时,室内声学环境(门与窗的启与闭,打字机、空调器等室内声源的运行状态),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第三节厂界的噪声测量
  
  第4.3.1条厂界的噪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进行测量。
  
  第四节噪声测量的记录
  
  第4.4.1条工业企业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应按附表1.2所列内容填写。
  
  附录一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记录表
  
  以上就是工业企业噪声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各个工业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工业噪声检测标准,严格按照噪声测量条件测量,在不同环境下合理测量,才能准确测出本企业噪音排放量,从而制定合理计划减少工业噪音的排放,最终做到健康的发展工业经济,发展中国经济。
  
  
  


·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书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往往遇到的困难是比较多的,一方面原因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太了解。比如说在遇到工伤的时候,其实对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所限制的,不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对自己是很不好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书? 一、工伤认定什...


·主动脉夹层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主动脉夹层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一、主动脉夹层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


·只有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残程度鉴定后才能得到赔偿吗?
      只有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残程度鉴定后才能得到赔偿吗? 一、只有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残程度鉴定后才能得到赔偿吗? 只有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残程度鉴定后才能得到赔偿,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 残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需要在旧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还有就是护理费用等都需要照常的来进行发放,当然了,如果职工退休之后他没有办理相关的退休手续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然是需要承担这种工伤保险责任的。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法有几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但是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合同,法律规定的签订方法是不同。那么您知道劳动合同的签订方法有几种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方法有几种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形式。按照《劳动合...


·劳动合同法第49条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49条的内容有哪些?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 1、“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既为“补偿”,就不具...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必须要注意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有利于明确表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也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以及在决定受理后,向被申请人转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我国的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什么规定?
      我国的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什么规定? 钢结构建筑是我国比较常见的建筑,在建造的时候因为需要使用到大量零碎的钢材并将其完美的契合起来才能建造出坚实的整体建筑。因此,对于钢结构工程我国有更高的要求,为此出台了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钢结构工程质量检...


·八级工伤能赔20万吗工资3500
      不一定。八级工伤有可能赔20万,赔偿标准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公司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对于疑似者因疫情公司能否辞退员工?
      对于疑似者因疫情公司能否辞退员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工商局多少金额会立案
      具体案件要看具体的金额,没有统一标准。存在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规章且相关法条设定了行政处罚的行为。此因素最为关键。经初步调查证明存在违法嫌疑时,才应当立案;经初步调查有确凿证据证明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不能立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