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工业是我国三大产业之一,工业的发展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伴随着工业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就比如噪声问题。那么,作为工业企业,必然要了解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才能做到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危害环境。下面为您介绍工业噪声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
  
  工业企业噪声检测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企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噪声测量条件
  
  第一节测量仪器
  
  第2.1.1条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测量等效
  
  A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规定;积分声级计,应符合
  
  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第2.1.2条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校准用的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176—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检定。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节测量的量
  
  第2.2.1条稳态噪声应测量A声级,需要时可测量C声级。
  
  第2.2.2条非稳态噪声,应测量日等效A声级。
  
  第三节读取测量值的方法
  
  第2.3.1条测量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一次测量应取5s内的平均读数。
  
  第2.3.2条测量非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并应根据噪声变化特性确定测量时间,在
  
  测量时间内测得的数据,应能代表日等效A声级。对周期性变化的噪声,测量时间应等于噪声变化周期的整数倍,最短不得少于一个变化周期。使用非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A声级时,应按附录二的规定取值。
  
  第四节环境条件
  
  第2.4.1条室外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风速等于或大于6m/s时,应停止测量。
  
  第2.4.2条测量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振动、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干扰。
  
  第三章生产环境的工业噪声检测标准
  
  第一节设备运行状况
  
  第3.1.1条噪声测量时,生产设备必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维持运行状态不变。
  
  第二节测点位置
  
  第3.2.1条测点的选择,应能切实反映车间各个操作岗位的噪声水平。
  
  第3.2.2条在按工艺流程设计的厂房、车间内,或工种分工明显的生产环境,测点应包括各工种的操作岗位与操作路线。
  
  第3.2.3条在工种分区不明显的车间,测点应选择典型工种的操作岗位。
  
  第3.2.4条在需要了解车间其余区域噪声分布时,可在工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而经常活动的范围,如通道、休息场所等处选择噪声测点。
  
  第3.2.5条在测点上传声器,应置于人耳位置高度。测量时,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若难于判别声源方位,则应将传声器竖直向上。
  
  第三节噪声测量记录
  
  第3.3.1条工业企业生产环境噪声测量,宜按附录—附表1.1所列内容填写。
  
  第3.3.2条需要时,生产环境噪声测量应给出车间噪声分布图。
  
  第四章非生产场所的噪声测量
  
  第一节非生产场所的室外噪声测量
  
  第4.1.1条工业企业非生产场所室外噪声测量的测点,应沿生产车间和非生产性建筑物外侧选取。对于生产车间测点应距车间外侧3~5m,对于非生产性建筑物,测点应距建筑物外侧1m。
  
  第4.1.2条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二节非生产场所的室内噪声测量
  
  第4.2.1条办公室、设计室、会议室、医室、托儿所、仓库等室内噪声测量,一般应在室内居中位置附近选3个测点取其平均值。
  
  第4.2.2条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4.2.3条测量噪声时,室内声学环境(门与窗的启与闭,打字机、空调器等室内声源的运行状态),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第三节厂界的噪声测量
  
  第4.3.1条厂界的噪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进行测量。
  
  第四节噪声测量的记录
  
  第4.4.1条工业企业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应按附表1.2所列内容填写。
  
  附录一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记录表
  
  以上就是工业企业噪声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各个工业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工业噪声检测标准,严格按照噪声测量条件测量,在不同环境下合理测量,才能准确测出本企业噪音排放量,从而制定合理计划减少工业噪音的排放,最终做到健康的发展工业经济,发展中国经济。
  
  
  


·试用期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放工资
      试用期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放工资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
      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在我国,质量检测机构和相关建造方都想方设法的提高工程质量。但是,自这样的情况下,工程质量事故也会不时发生。那么,投保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投保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是解决住房...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右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可以做吗?
      右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可以做吗?可以做的;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


·未成年人能签劳动合同吗
      近年来,我国劳动者年龄呈现越来越小的趋势,其中十六七岁就外出打工的情况比较多。我们知道要是未满18周岁的话都属于未成年人。那在法律上,未成年人能签劳动合同吗?这就要看,未成年人有没有劳动的主体资格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能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应符合以...


·公司以厨房工作卫生不好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以厨房工作卫生不好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厨房工作人员的卫生是厨房卫生的基础。厨房的行为主体是厨房的工作人员。厨房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直接关系到厨房的整体卫生状况。厨房卫生是厨房生产第一条需要遵守的准则。厨房卫生就是要保证食品在选择、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中,都确保其处在安全的状态。劳...


·不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几种
      不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几种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地受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在发生工伤的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医疗科部门报告工伤情况。由单位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事故情况记录表》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简述员工受伤害的经过,目击证人签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等资料。在事故伤害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提交工伤申请,劳动保障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


·快递公司决定复工疫情快递几倍工资
      快递公司决定复工疫情快递几倍工资?快递公司正常复工的只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没有延长加班时间的不需要付加班费。关于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


·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具体指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具体指的是什么 劳动报酬(Labor remuneration)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肯定会随着自身的经营状况,不断的对内部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就比如公司如果创办分公司的话,很有可能将劳动关系进行转移。企业之间内部的这种劳动关系转移在操作起来的时候还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劳动关系发生转移以后,其他相应的事项也需要进行转移。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