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生意难做可以说是近几年在商事活动中最常听见的一句话,一家公司既然有生即成立,也可能就会不幸地遭遇死亡即破产。但是,破产并不是只有宣告破产这一件事这么简单,仍然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处理,其中就包括职工的安排。那么,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关于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目前主要可以参考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直接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的限制
  经济补偿金主要是照顾职工就业,解决职工临时生活困难的举措,故在确定补偿金计算标准的同时,一般都有严格的控制,通过时间跨度来限制补偿总额。目前我国的劳动行政法规一般规定补偿金以职工的工作期限进行折算,一年折算为一个月,不满一年则视为一个月。但对于可以折算月数的期限,则存在不同的规定。有的规定了上限,即最高不超过12个月。有的未规定上限,以企业职工工作的实际年份折算。对此,1996年2月15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3条作了规定:“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而固定工一般工作年限均可能超 过12年,故其经济补偿金也会相应超过12个月。破产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是一次性支付的,数额一般较大,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由于该款主要用于资助职工就业,故不能等同于职工的正常收入而要求职工支付相应的税款。但过高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则违背了这一初衷和目的,成了职工可观的财产收入,国家对此也应征取一定的税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职工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司法实践中,职工领取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3倍数额的较少,故一般都不需要交纳税款。但是这种补偿金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因此,要了解到赔偿金的标准具体是什么的同时也应该对经济补偿金的限额有所了解。还要注意,达到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可能还需要缴纳税收哦。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企业清算程序及税务处理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七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以及计算清算所得时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一、关于清算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


·破产保护究竟是什么?
      破产保护究竟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bankruptcy protection)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享有的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优先股在债权之后吗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优先股在债权之后吗?企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会面临破产危机。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组成清算组入驻企业。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负责进行全面梳理后,对得到的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这里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那么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优先股在债权之后吗?下面我们跟随我...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 一、清算期间是什么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


·企业破产和改制有何区别?
      企业破产和改制有何区别?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有着根本区别! 严格说,企业改制不属于司法程序,而企业破产属于标准的司法程序,并且两者的内容、目的和遵循的原则也根本不同,如果细说将非常复杂和专业! 但根据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企业破产不是企业改制的类型,而企业改制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或者在企...


·现行刑法对妨害清算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妨害清算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妨害清算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之中并没有对妨害清算罪立案是规定,该罪名的立案规定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


·破产法清算中注册资本没有到位能办理破产吗?
      破产法清算中注册资本没有到位能办理破产吗?不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此外,根据《司法解释(二)》: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


·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
      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 一、破产清算是破产的必要程序吗?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虚假破产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假破产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虚假破产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


·如果公司破产,公司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公司破产,公司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现在是一个快节奏的社会,因为时间就是金钱。所以公司破产,公司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对于现在快节奏的人来说很重要,但是需要多少时间呢?应该有很多人想知道,如果您感兴趣请阅读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如果公司破产,公司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