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147094815 18620487148 | 
 
   不可以。
  首先,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其实很好理解,婚姻成立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而不是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因此,一段婚姻的效力已经被否定,那么,它就不会再因为原告的撤诉而变得有效。
  
![]()  | 
18620487148![]() ![]() 在线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