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开庭被告缺席会怎么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双方出现感情破裂,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却不愿意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将对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个人离婚。在现实中,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方可能会因为不愿意离婚而不去法院参加庭审,那起诉离婚开庭被告缺席会怎么判?我们在下文中回答了这个问题,希望可以解决您的疑惑。
  
  一、起诉离婚开庭被告缺席会怎么判?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适用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是被告必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对于被告拒不接收法院的传票,或被告早已失踪下落不明,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法院应当如何传唤被告才能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其一、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二、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民诉法第78条至8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虽然,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法律适用问答来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二、被告缺席给审判带来的困难
  
  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不容否认,缺席判决,对解除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审理缺席离婚案件时出现的困难亦不容忽视。笔者对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缺席审理的情形出现的困难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具体有以下几种难点:
  
  1、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当原告不同意抚养子女时,对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若判决由原告抚养,而被告又下落不明,对原告来说是不轻的负担,且对原告不公平;若判决由被告抚养,而其又下落不明,这等于一纸空文,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处于两难的境地。
  
  3、家庭财产状况查明难。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漏,因为对被告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告不知情,亦无法查清,更不能提供,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割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间原告所得的财产;同时可能存在虚假,因为原告为了达到多得财产的目的,可能隐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这种情形如果涉及的财产多、数额大,当被告一旦重新出现,新的财产分割纷争必起无疑。
  
  4、一方离婚的目的识别难。缺席判决,特别是公告送达而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对解除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为一些当事人为达到借假离婚而规避法律的目的,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重视:有的夫妻为逃避债务,一方外出,另一方则慌称其下落不明而提出离婚;有的夫妻为规避计划生育,在女方怀孕外出躲避后,男方以女方下落不明为由提出离婚,致使离婚是假,规避法律是真。
  
  5、婚姻案件的调解程序落实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此条文看出,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被告在下落不明或经传票传唤不到庭应诉的,则不可能进行调解。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是否中止审理?如果以被告不到庭无法进行调解为由而无限期地中止案件的审理,这使得那种名存实亡的婚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法院将处于两难的境地。另一种情况,若不中止审理,则又有违反程序之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而该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来决定的。离婚诉讼案件的双方必须出席,但如果一方经传唤后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在一定的意义上是放弃了自己答辩的权利,虽然法院在审理时会慎重对待,但被告缺席对自己来说,明显不利。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许多夫妻在结婚一段时间后可能会由于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这种情况下,财产如何分配就成为他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了。实践中会发生许多由于夫妻财产分配而引发的纠纷,究其原则,是夫妻双方对法律上对离婚手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太了解引起的。那结婚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结婚两...


·法院发的离婚判决书丢了以后
      法院发的离婚判决书丢了以后,当事人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具体补办方式如下: 1、找当时主办案件的法官进行补办。 这种情况往往适合于刚办理不久的离婚案件,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联系当时主办法官,重新复印判决书并盖章。 2、到当时离婚诉讼的法院档案室去调取档案。 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当...


·新婚姻法关于订婚彩礼有什么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不管是过去的旧社会还是现在的新中国,对于结婚彩礼都是一个传统的习惯,但是有的人就利用这个传统索要高额的彩礼,如果婚姻不成又不退还彩礼是否会构成犯罪呢,我们今天就来看一下关于订婚彩礼有什么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关于订...


·被出轨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不考虑证据和诉讼程序的问题,重婚和同居是法定的准许离婚的理由,但通奸不是。不过,在司法实务中,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


·一、离婚时彩礼应返还多少?
      一、离婚时彩礼应返还多少?离婚时彩礼应返还一半左右,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返还额度的认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全额返还...


·离婚终止妊娠赔偿有吗?
      离婚终止妊娠赔偿有吗 没有 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2条: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 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


·离婚后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怎么办 一、怎样变更子女抚养? 1、协议变更是第一选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女方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用的,当然这个抚养费用的姐夫需要根据女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


·离婚协议书上能不写小孩抚养权吗?
      离婚协议书上能不写小孩抚养权吗?1、离婚协议最主要内容为:是否离婚,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把以上三大问题解决了,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好,方可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及当事人婚后财产是否平均分配的重大利益。2、婚姻登记条例(2003)第十一条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


·一、办理结婚登记准备什么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准备什么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