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格式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现实生活中,自认而然的会发生不必要的矛盾。那既然发生矛盾,就会有相应的赔偿事宜。国家也为了能够更好的使用赔偿费用,更好的维护当事人之间的赔偿权利,制定了专门的管理条例。但是,有很多人对该类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有所疑惑。那么,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格式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格式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第四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上一级机关认为不予受理决定错误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受理。
  
  上一级机关维持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
  
  (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三)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国家赔偿费用依照预算管理权限不属于本财政部门支付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向有管理权限的财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财政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发现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提交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第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
  
  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财政收入收缴的规定上缴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赔偿费用的;
  
  (二)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
  
  (三)不依法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
  
  (四)截留、滞留、挪用、侵占国家赔偿费用的;
  
  (五)未依照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国家赔偿费用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
  
  (六)未依照规定将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及时上缴财政的。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的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当事人的赔偿权利进行的一种保护规定。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格式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帮助人民了解国家对这方面权利的规定内容。所以,人们应该积极的查阅相关资料,知道国家的规定,尽可能的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新婚姻法 生育规定有哪些?
      婚姻对于每个人都是圣神的,而生育又是每对合法夫妻的权利,婚姻法则是所有夫妻的保障规章。对于婚姻法您可能有所了解,新婚姻法 生育的规定细节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也许遇到离婚等突发情况时候不知如何处置,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新婚姻法关于在婚生育的规定 ...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戴鹏是什么?
      婚姻本身就是一个很美好的事情,但是在结婚之后要承担家庭的责任,导致两个人的激情慢慢变淡最终走向离婚,在离婚的时候还会遇到各种问题,有时候也会处理无效婚姻方面的问题,那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戴鹏是什么?下面就想的是介绍。 一、可撤销的婚姻程序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


·新婚姻法女方装修的有关规定是怎样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女方装修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


·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无论父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子女都不可能在离婚后仍由双方共同抚养,只能选择其中一方直接抚养,一方间接抚养。所谓“间接抚养”即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一般到别人家打人犯法吗?
      一般到别人家打人犯法吗?肯定是属于犯法的,冲到家里打人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


·离婚财产分割过诉讼时效了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诉讼时效了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离婚财产分割过诉讼时效了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只要没有超过最长二十年的诉讼时效都是可以起诉的。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


·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 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门发给双...


·一、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费该谁拿?
      一、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费该谁拿? 先由原告预交,判决后按照双方分得财产情况分担。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


·男人离婚后索要财产可以起诉吗?
      男人离婚后索要财产可以起诉吗男人离婚后索要财产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


·离婚后,父母 一方失踪不抚养怎么办?
      离婚事件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夫妻离婚后就留下一个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由父亲或者母亲来做为监护人,抚养孩子长大成年。但是也有不负责任的父母,玩起了失踪,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该怎么办?即使离婚也该一起承担抚养小孩的义务,那么,离婚后,父母一方失踪不抚养怎么办? 一、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