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要申请确认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仲裁过程中,摆在裁判者面前的是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的时效限制问题。这个问题是劳动者们要维权所需要知道的至关重要的问题。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下面让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一、 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2、特征:
  
  ①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
  
  ②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显著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
  
  ③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
  
  二、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之争
  
  确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用工事实及用工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职权范围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的法律判断。在仲裁和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对劳动关系确认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
  
  1、劳动关系确认适用仲裁时效
  
  时效制度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时效制度意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及时行使权利的,将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应适用第二十七条有关仲裁时效的规定,将仲裁时效的起算点规定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该种观点认为,在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事实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先行确认劳动关系,理应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2、确认劳动关系不适用仲裁时效
  
  根据民法理论,“诉”有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在这三类“诉”中只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按照民法理论中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法理精神,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应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1)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看,劳动关系确认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
  
  仲裁时效制度规定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作出了不受一年诉讼时效期间限制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在时效期间进行审查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若劳动者只申请劳动关系确认,并不存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问题,那就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争议”问题,当然也就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因此,确认劳动关系虽属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但却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
  
  (2)从民法原理分析,劳动关系确认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在救济途径上是民事处理的前置程序,其相关规定应适用民法的一般原理。
  
  ①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确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法律关系的确认,属于民诉中的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②确认劳动关系只是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并没有权利义务被侵害的情形,尽管一方当事人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是为了进行下一步的权利维护。
  
  ③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与将要进行的权利维护是两个诉,不能将下一个诉求中应该适用的法律规定放到确认之诉中适用,因为申请人提出确认请求不是在行使请求权,也不存在义务人履行义务的问题。
  
  (3)从仲裁实践看,劳动关系确认若适用仲裁时效制度将产生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和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仲裁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涉及社会保险缴纳、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等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若劳动关系的确认适用仲裁时效的制度规定,将会带来社会不公,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综上所述,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受不受时效限制这一问题存在的争议有很多,但是更多的方面和证据表明劳动关系不适用仲裁时效限制。但在生活实践中,我们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我们的权益。如果还有疑问请咨询,网站的律师会详细给您解答。
  
  


·补发工资如何扣税
      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5000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


·未签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劳动者可以
      未签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


·工商局不予立案的规定中不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工商局不予立案的规定中不受理的案件有哪些?现在广大的消费者对于自己所拥有的消费者权益还是非常的看中的,而且现在国家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也是非常的重视,一般来说如果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遇到了任何的方面的问题的话,都是可以向工商局进行投诉,但是工伤局也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会进行受理的,那么...


·上海工伤鉴定机构流程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其实,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是如此,提前对其有一个了解,那么真的能够用到的话,将会节省自己很多的时间。比如说职工如果在生活当中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话,那么最起码对工伤鉴定的流程应该有所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工伤鉴定机构流程是什么?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基础建设和交通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各地都不断有新的建设项目和建筑工程开工,不管是基础设施、市政建设还是房地产项目,都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的建设发展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筑质量始终应该放在首要位置,那么,建筑工程质...


·在我国颧弓骨折工伤能定几级
      颧弓骨骨折的话,肯定对受伤者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果是工伤的话,那么按理来说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当然了,用人单位也不会说员工要多少就给多少,也是根据工伤的级别来进行支付的。虽然工伤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既然发生了,就要尽量的解决好。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颧弓骨折工伤能定...


·工伤认定中止时限的事有哪些?
      工伤认定中止时限的事有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


·一、劳动合同没有签被辞退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没有签被辞退怎么办? 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有: 1、协商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铁路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特别是高铁建设,已经居于世界领先水平。铁路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铁路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我国出台了有关规定。那么铁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简单了解下。 ...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2、可以向劳动争...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容有哪些?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国家工程建设。只有全民安全有效的国家建设,才能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程。所以,国家对工程建设的的质量十分重视。并且为了能够保证我国的工程建设不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专门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那么,国家工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