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要申请确认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仲裁过程中,摆在裁判者面前的是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的时效限制问题。这个问题是劳动者们要维权所需要知道的至关重要的问题。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下面让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一、 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2、特征:
  
  ①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
  
  ②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显著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
  
  ③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
  
  二、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之争
  
  确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用工事实及用工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职权范围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的法律判断。在仲裁和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对劳动关系确认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
  
  1、劳动关系确认适用仲裁时效
  
  时效制度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时效制度意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及时行使权利的,将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应适用第二十七条有关仲裁时效的规定,将仲裁时效的起算点规定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该种观点认为,在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事实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先行确认劳动关系,理应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2、确认劳动关系不适用仲裁时效
  
  根据民法理论,“诉”有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在这三类“诉”中只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按照民法理论中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法理精神,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应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1)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看,劳动关系确认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
  
  仲裁时效制度规定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作出了不受一年诉讼时效期间限制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在时效期间进行审查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若劳动者只申请劳动关系确认,并不存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问题,那就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争议”问题,当然也就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因此,确认劳动关系虽属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但却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
  
  (2)从民法原理分析,劳动关系确认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在救济途径上是民事处理的前置程序,其相关规定应适用民法的一般原理。
  
  ①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确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法律关系的确认,属于民诉中的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②确认劳动关系只是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并没有权利义务被侵害的情形,尽管一方当事人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是为了进行下一步的权利维护。
  
  ③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与将要进行的权利维护是两个诉,不能将下一个诉求中应该适用的法律规定放到确认之诉中适用,因为申请人提出确认请求不是在行使请求权,也不存在义务人履行义务的问题。
  
  (3)从仲裁实践看,劳动关系确认若适用仲裁时效制度将产生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和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仲裁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涉及社会保险缴纳、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等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若劳动关系的确认适用仲裁时效的制度规定,将会带来社会不公,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综上所述,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受不受时效限制这一问题存在的争议有很多,但是更多的方面和证据表明劳动关系不适用仲裁时效限制。但在生活实践中,我们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我们的权益。如果还有疑问请咨询,网站的律师会详细给您解答。
  
  


·店面销售劣质药品工商罚款依据是什么?
       一、店面销售劣质药品工商罚款依据是什么? 店面销售劣质药品工商罚款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 1、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


·劳动关系挂靠合法吗,劳动关系挂靠是否合法
      “挂靠”在当今已经存在于各行各业之中,不仅有公司与私人间的行为,也有公司之间的行为。挂靠行为正成为现代社会各种公司、企业等的常用方式。正因为它出现得越来越普遍,那么就需要我们去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挂靠?劳动关系挂靠合法吗?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劳动关系挂靠合法吗 《劳动合同...


·在外地工作离婚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生活压力和工作的需要,生活中很多夫妻都是如此,可能不在一个地方上班。夫妻中另一方在外地工作,这也是导致夫妻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在此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在外地工作离婚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相关资料。 一、给孩子抚...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


·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几种
      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几种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


·超过60岁工伤死亡的工伤认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
      超过60岁工伤死亡的工伤认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六十岁以上的人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受伤的劳动者的。超过60岁不能认定为工伤。二、工伤死亡认定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


·离退休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受伤的,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可以,根据最高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二十六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条例费,在其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


·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接触过法人委托人,但是大多数情况都不太了解法人委托人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关系,法人委托人与公司员工之间的概念有其区别性与一致性。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到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帮助您更好理解法人。公司...


·计件工资怎么算 如何计算计件工资
      一、计件工资怎么算计件单价,指实行计件工资制时,企业为职工完成的每件合格产品(或某项作业) 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计件单价是根据工作物等级、相应的计时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计算出来得,是支付计件工资的主要依据。所以计件单价是否科学合理,主要取决于正确确定工作物等级和劳动定额。(一)计件...


·私人老板欠工资怎么要?
      私人老板欠工资怎么要? 私人老板欠工资怎么要?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