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并纳入相关法案的。办理土地证明可以为你的生活提供很多的便利,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的时候,都可以或多或少的帮到你,为你提供一些帮助。国家有义务保护人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是对群众权益的一种制度上的保证。国企改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而土地资产处置则是国企改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国企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予以处置。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是比较特殊的两种处置方式,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这两种处置方式的规定较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亦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本文将着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和讨论。一、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内容 关于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给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根据需要,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 简言之,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投人到企业,转化为股权,将土地收益通过股利来获得。而授权经营则是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授权给企业管理,企业再以作价出资或租赁方式配置土地。《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 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2、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应当采取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情形是:国有企业改造或者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在改制中组建企业集团;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国有企业采用租赁经营方式;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以出让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改制企业选择租赁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所属关系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3、以保留原划拨方式处置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可以采取保留原划拨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情形是:(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每年都会有一定的变化,每年变化的内容会有些不一样,因为对于这种问题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万事万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变化之中,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都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但他的实质不会改变。
  
  
  


·现实中,因为房地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当事人如
      现实中,因为房地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当事人如果不能尽快的进行解决的话,那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当然了实际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也需要进行举证,那房地产纠纷案件该如何举证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作建房纠纷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在2014年的时候就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因此,要是当地再需要进行房屋的拆迁的话,则就可以依据该规定进行想要的补偿安置。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


·最新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区片范围:六库镇、庄房,东:怒江边,南:县交警大队,西:庄房村,北:麻布河;六库镇、小沙坝,东:老瓦贡线公路,北:小沙坝信用联社,南:殡仪馆以南250米西:江边;六库镇、赖茂坝,东:六库老上江公路,...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哪些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哪些方式 使用土地的同时我们需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出让的,当前有很多人都会把自身用不到的土地进行出让。不过大多数人还不知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所以在出让时总是会被这些问题困扰。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呢?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


·农村自留地该如何确定归属?
      什么是自留地?农村自留地该如何确定归属?自留地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东西,我们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没有继承的权利,只有使用权。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40年吗?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40年吗?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


·梧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梧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西梧州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征用到大量的郊区土地,其中很多是农民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因为耕地被征收,农民会失去一笔收入,政府部门为了确保其合法权益,会支付一笔补偿款。这样,失地农民的生活也不会受到影响。那么梧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


·房地产开发商持有所有业主的个人信息,本应该严密保存,但还是会
      房地产开发商持有所有业主的个人信息,本应该严密保存,但还是会遇到泄露的情况发生。这跟我们出门在外免不了要出示身份证,填写个人信息一样,也存在着泄露的可能性。如果是无意泄露,在未造成严重损失之前,加强措施管理就可以了。那么,房产商泄露个信违法吗,泄露多少条有罪?请看下文。 一、房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对其他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影响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对其他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影响天下之大,莫非王土的封建思想早已经离我们而去,但是土地收归国有的政策还是延续至今。土地收归国有能够延续至今的理由就在于,土地收归国有能够抑制土地兼并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人民依然享有...


·一、在外地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一、在外地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买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百分之3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三套房不准入)如果采用商业贷款,还需要考察贷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和还贷能力,看能贷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