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每一段婚姻的结束就是以离婚为告终。然而离婚伴随着一系列复杂问题,例如包含抚养权的问题,财产纠纷问题,于是国家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就出台《民法典》,来帮助到国民能够很好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这样实施的结果就是稳定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不影响我们的社会秩序。但是有些人对《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还是比较难以理解,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一些资料,方便您的理解。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1055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民法典》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而言,因父母离婚必定对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妇女,由于受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其独立谋生能力和经济收入,与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妇女一般在家中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其虽未创造太多的财产,但其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远远大于对方,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对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
  
  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
  
  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作为离婚原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同时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逃避共同债务;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应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是为了更好的处理好离婚夫妻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所坚持的原则,而这些原则也不同程度的应用到了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当中,因此而来,我国的执法者应该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原则和法律规定行使执法权,更好的维护利益。
  
  


·离婚时孩子如何获得财产?
      离婚时孩子如何获得财产?婚后获得财产,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抚养费,按当地生活水平给付。家庭暴力较重的,适当给付赔偿。 离婚财产分割即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


·离婚后再去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


·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是什么
      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是什么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一般离家出走多久算遗弃?
      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家庭不和。这样就会发生夫妻中的一方,采取离家出走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离家出走之后,他的抚养义务就会得不到履行。这就会产生抚养不得当的问题,也就是和我们所熟知的遗弃相关联。对此,就有人问一般离家出走多久算遗弃?一、离家出走多久算遗弃?1、遗弃,是指负有抚养、...


·结婚登记审查什么内容
      结婚登记审查什么内容一、结婚登记审查什么内容 (1)婚姻登记处须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怎么离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怎么离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案因牵涉到人身身份的确立和解除,强调当事人两方必须到场的原则...


·一、自动分居两年就离婚了那财产怎么办?
      一、自动分居两年就离婚了那财产怎么办? 分居两年也不能自动离婚,如果离婚的话,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办理离婚的手续。关于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适当照顾女方和无过错的一方。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


·婚姻法抚养费离婚协议书如何约定?
      孩子问题永远是父母心中的头等大事。所以,当婚姻双方婚姻出现问题需要离婚时,就必须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明确化,而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子女抚养费数额问题。那么,婚姻法抚养费离婚协议书究竟应该如何约定?为了帮助广大网友顺利将子女抚养问题明确化,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婚姻法抚养...


·很多夫妻因为各种方面的原因
      很多夫妻因为各种方面的原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于是选择离婚。在离婚后因为孩子、父母的原因,或者分开一段时间后发现感情依然存在,认为还是原来的配偶更适合自己,于是就萌生了与对方复婚的念头。这种情况下,双方情感并未完全破裂,或者造成他们离婚的原因已经被消除,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


·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超过哪些?
      作为我国的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如果这些权利受损的话当事人就有权要求赔偿义务者进行赔偿,就算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例外。但是申请国家赔偿必须在可申请赔偿的范围之内,那么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超过哪些呢?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


·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