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欺诈签订劳动合同 能否适用《民法典》关于欺诈合同 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从调整的法律关系来看,《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而《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争议时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而不是《民法典》。在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合同往往是自始确定无效,其确认无效合同并不受一定期限的限制。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


·一、个人工资算不算夫妻财产?
      一、个人工资算不算夫妻财产?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是那些 一、建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是那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存在常见的问题 1、工程设计质量不高 目前,很多工程设计对质量控制不够重视。很多的业主为了省设计费,没有聘请专业设计院设计房屋,而是请一些“炒更”设计人员设计。这样,部分工程的设计文件不齐全,工程结构设计计...


·唐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相关情况是怎样?
      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后,由于伤害程度较重致残的,将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此时,工伤赔偿对职工个人甚至整个家庭至关重要,而工伤赔偿数额大小的决定因素就是工伤鉴定的结果了,那么,作为工作鉴定机构的唐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相关情况是怎样呢? 一、唐山市工伤鉴定委员会地点及组成 ...


·劳动关系变更到子公司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当我们身入职场,免不了会因为公司业务或人事的变动导致自己的工作受到影响、调整。如果因为公司的调整,需要将与母公司签订的劳动关系变更到子公司,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呢?在当今这个网络大行其道的社会里,面临这种问题,我们可以利用网络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自己谋...


·简易劳动协议书怎么拟定?
      简易劳动协议书怎么拟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上班时间干活腰闪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干活腰闪了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干活腰闪了算不算工伤? 1、按规定,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均算工伤。所以,工作时间把腰闪了,算工伤; 2、工伤治疗的费用应当报销。如果有交社保,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没有交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依据《工...


·我国的工伤认定单位必须是注册吗?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都需要到工伤认定单位做工伤认定。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于工伤认定单位的资质问题工伤认定单位是否需要注册的内容都不太清楚。那么,我国的工伤认定单位必须是注册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的工伤认定单位必须是注册吗? 工...


·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监察大队是为当今社会被拖欠薪资的劳动工作者们提供援助支持,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大队已成为劳动者们投诉,或寻求帮助的重要途径,但是很多人往往因为不知道怎么投诉从而拿不到工资,那么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具体进行解答。 一、劳动监察大队讨工资的程序是怎...


·公司提前解散,是否要先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前解散,是否要先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决定提前解散的,将导致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实践中,企业在决定提前解散后,一般要进入清算程序,即将本企业的职工债权债务、一般债权债务和应缴税款、罚款等按照法定清算顺序结清后,方可办理工商注销。 企业管理...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什么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