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若企业在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下,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这当然是允许的。但进行裁员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之后还要对被裁减的员工做出补偿。那这个企业裁员的程序都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具体的经济性裁员程序为: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二、企业经济性裁员如何补偿员工
  
  经济性裁员补偿员工的办法具体分三种情况:
  
  情况一:解除或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省(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情况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功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情况三: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的话,则企业的行为也可以说是违法的。那么被裁减的员工是可以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当然,要是不幸在这方面产生纠纷的话,建议劳动者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我国公司法对国企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我国还有很多的国有企业本质上就是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如果是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公司其实并不适用于我国的公司法。公司法当中对国企的规定是针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就是企业的资产跟股份全部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很多时候人们对于国企的印象都会觉得是一方独大的。因此人们也会特别的好奇我国公司法对国企...


·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可以一起做吗
      可以的。变更法人代表一般属于备案事项,无需工商局准许。股权转让如果发生在股东之间,也是只要工商局备案即可。如果发生在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则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工商局需要审核相关内容。股权转让的关键在于税务变更,大多数地方税务局会要求对股权转让的纳税所得进行审核,防止偷逃税...


·券商为非上市企业融资会承担哪些风险 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
      券商为非上市企业融资会承担哪些风险 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能够上市,将是企业的终极目标。当然不管是上市企业,还是非上市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都有可能需要融资来解决企业自身的问题。在选择融资的渠道上,通过劵商来进行融资,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那么券商为非上市企业融资会承担哪些风...


·2023公司法183条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183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法183条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有哪些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有哪些 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注册公司资本认缴制,即今后注册公司无需提交验资报,公司注册流程、费用及时间大大减少。 一、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一元开办公司...


·有限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
      如果公司在想要变更公司法人的时候,不仅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一定的手续,还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那么可能有人就会想知道有限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根据相关公司法规定,如果法人不占用股份的话,只需要收几百元的手续费。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第一种:法人不...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 一、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


·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对外融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融资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在融资过程中,加强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提高融资水平,降低融资成本。很多企业都出台相关办法,那么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


·股份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股份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依...


·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人以上合伙设立的企业。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因此许多人都想要抓住机会设立属于自己的企业,而合伙企业可以将多人的资金集合起来,解决筹集资金的问题。不过合伙企业的设立应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包含哪些范围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