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独占使用许可权如何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破产清算独占使用许可权如何处理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会使用一切手段,尽可能减少负债。而在债务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情况将会变得更加复杂。那么,破产清算独占使用许可权如何处理呢?相信您在现实生活中也遇到过这个问题,但是却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破产清算独占使用许可权如何处理。
  一、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在破产程序中的性质
  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在破产法上属于待履行合同,适用待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待履行合同的规定可以追溯到1877年的《德国破产法》。美国从1938年的《钱德勒法案》到1978年的现行美国破产法典,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待履行合同制度“已经从最初的两段文字发展为长达几页的详尽描述”。[1]虽然目前还没有法典明文定义待履行合同,但一般来说,待履行合同可被界定为一种合同双方的义务均未完全履行完毕的合同。在现实中,一般援引康特里曼测试来判定待履行合同。依据康特里曼教授的解释,当合同双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且该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义务会造成他方重大实质损害时,则该合同为待履行合同。[2]康特里曼测试又被称为实质性违约测试,即如果一个合同的次要义务没有被满足,那么当事人的违约并不构成实质性违约,该合同也不属于待履行合同范畴。在现实中,每一个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双方几乎都有一些还未履行完毕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否属于实质性义务尚有待商榷。如,不能仅仅因为一方没有支付许可费用就判定构成实质性违反合同,从而构成待履行合同。应当看到,待履行合同强调的不是已经确定的义务的履行,而是看重持续性义务的存续。也就是说,如果许可人不去起诉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的义务是一项独立的义务,那么违反该义务就构成了实质性违约。因此,含有许可人不得起诉违约的条款的合同当属待履行合同。与此类似,含有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破产后继续使用知识产权条款的合同,保护被许可人的知识产权免受他人损害条款的合同,以及含有被许可人继续以特殊形式使用知识产权条款的合同都属于待履行合同范畴。
  二、待履行合同处理方法及其与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冲突
  破产管理人对于待履行合同有两种选择:承担合同和拒绝履行合同。破产管理人若选择承担合同,必须首先弥补违约部分或者提供充足担保。破产管理人也需要考虑合同之外第三方的利益,即需要补偿因债务人先前违约所导致的第三方利益损失。当然,破产管理人为其将来可以实现合同目的所提供的保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合同义务,破产管理人仅能全部承担,不能仅享有合同部分权利或承担部分义务。破产管理人一旦确定承担待履行合同,破产程序开始前存续的合同便由债务人继续履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不再与其他债权按比例参与破产分配,而是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优先清偿。与此相反,如果破产管理人拒绝履行待履行合同,则债务人被视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便违反了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债权随即变为无担保债权。债权只能进入由无担保债权组成的“债权池”,依比例受偿。但拒绝履行合同并不影响债权人依据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如仲裁条款执行权、抗辩权和债权人依据合同享有的债权数额等并不会因拒绝履行合同而丧失。破产法将许可协议视为待履行合同的做法较好地调和了破产法与知识产权法的矛盾。但由于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又会产生新的问题。在债务人是知识产权许可人的情况下,如果允许许可人恣意解除许可合同,考虑到知识产权一般无法在短时间内被取代或即使找到替代方法也要经历复杂的过程,这就有可能极大地打击被许可人围绕创新成果而进行的投资行为,甚至导致被许可人由此建立的事业的失败。被许可人丧失知识产权合法使用的损失是金钱难以补偿的。即使得到补偿,被许可人得到的也只是一种无担保债权,劣后于优先债权,而是与其他同等级债权人按比例偿付。
  三、破产清算独占使用许可权如何处理
  著作权许可合同、商标权许可合同以及布图设计专有权许可合同的规定散见在《著作权法》、《商标法》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上述合同在《合同法》中属无名合同,在适用总则规定的同时,可以参照分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规定。与转让情形下权利人不再对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利不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能在使用期过后又复归至原权利人。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相关法律条文较少,集中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存续期限、使用报酬等事项中,并不涉及破产程序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企业破产法》也没有任何涉及知识产权的条款,所以需要推衍和论证我国目前破产程序中对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方法。《企业破产法》中关于待履行合同的规定指出,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待履行合同,在合同继续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来确保合同能够履行。由此,除要求提供担保外,对方当事人对债务人决定继续履行许可协议的决定只能服从,无论是作为许可人还是被许可人,债务人对许可协议享有完全的主导权。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许可协议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否则,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应列入普通破产债权,劣后于劳动债权和税收债权。由于我国破产法并未特殊规定破产程序中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处理问题,所以将面临前述按待履行合同处理许可协议的共性问题。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相关法律条文较少,所以要按照待履行合同处理许可协议来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再加上这是一个专业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并没有清楚的理解相关规定,建议您可以在当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如何成立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的手续是?
      如何成立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的手续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的是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以有部分企业在这种竞争环境,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严重。一旦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难以为继的时候,公司就会出现停滞状态,经济资源就会浪费并且这样还会使得部分人民的利益受损。所以国家为了稳定经济的发展以...


·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偿清,企业破产法有哪些规定?
      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偿清,企业破产法有哪些规定? 企业发展一直亏损并且没有什么前景的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让企业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后还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过程中有许多事情都需要处理,其中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不了解破产清算相关法律规定的话,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一、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是否需要清算? 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


·原财产处分行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效力
      根据清算规则,清算组有权在解散清算范围内清理公司财产、处理公司未了结事务。在这个过程中,清算组会转让和处理相应的公司财产,履行清算前订立的合同甚至订立新的合同。对于这些法律行为的效力,破产清算程序是否给与重新评价?   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的原因概括起来有:1、基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判决公司解散。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应当在其他解散事...


·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进行破产清算的条件 1、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的人员组成。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必然决定了应当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且为了工作开展的便利,对专业人员还要求有一定的资质。因此,清算组成员首先...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估值清算如何进行? 一、私募基金估值的原则是什么? 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


·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
      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 一、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 破产与法人清算的区别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 适公司清算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破产清算的原因是破产解散。 (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 公司清算组成员,如果是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


·破产清算的好处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好处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的好处有哪些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顺序细则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顺序细则 一、公司破产清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