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哪些步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哪些步骤?
  
  在我国,劳动者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当劳动者认为自身权利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应当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那么劳动者就有必要了解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通过合法渠道捍卫自身权利。下面我们详细说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的步骤,范围和举证责任。
  
  一、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一)和解
  
  1、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劳动者请工会与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这边的第三方,可以是劳动监督部门。
  
  和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二)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调解协议的效力
  
  (1)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调解协议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执行力。
  
  A、调解组织自收到申请15日未作出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B、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仲裁。
  
  (3)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事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发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调解也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
  
  (三)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主要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面所设立的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部门投诉的事项限于以下几项。
  
  1、拖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拖欠工伤医疗费。
  
  3、拖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地
  
  1)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
  
  2)管辖发生冲突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2当事人的确认
  
  1)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1)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可以中断,中止。
  
  (2)一年仲裁时效的例外。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程序
  
  (1)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副本送达
  
  受理申请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送达。
  
  (3)答辩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4)答辩书送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五日内将仲裁庭的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6)回避制度。
  
  (7)开庭通知
  
  仲裁庭应该在开庭前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开庭三日前申请延期开庭。
  
  (8)仲裁的视为撤回,缺席裁决及调解类似于民诉法规定。
  
  (9)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
  
  一般情况是45日,案件复杂的,经过主人批准最长可以延长15天,所以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是45-60天。
  
  (10)对特殊追钱案件裁定先予执行。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11)裁决的效力
  
  A、终局裁决
  
  以下案件(简称钱保案)劳动者无异议的为终局裁决。
  
  A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B1、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B、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裁决。
  
  对钱保案劳动者有异议的,可以收到裁决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用人单位撤销裁决申请。
  
  对钱保案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裁决被撤销,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钱保案之外的案件的诉权。
  
  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仲裁案件的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五)提起诉讼
  
  先予执行:对劳动报酬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劳动案件的诉讼费:每件交纳10元钱的诉讼费。
  
  1、一审程序时间
  
  1)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复杂疑难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延长6个月。
  
  2)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2、二审程序时间
  
  1)判决上诉案件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
  
  2)裁定上诉案件立案后三十日内审结。
  
  3、再审程序。劳动争议案件的再审程序同一般民事案件的再审程序。
  
  4、执行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在执行中享有一定的优先权,相对于普通债权,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1、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证据提出反驳也应承担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人民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劳动者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员,当自身权利被用人单位侵犯,且证据确凿,那么受害者就可以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来维护自身权利, 但是要确认符合范围,并且能够举证,证据详实。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是劳动者维权的一个重要程序,知道并且使用它,做一个维护法律的公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工伤认定之前的请假算是工伤假吗?
      一、工伤认定之前的请假算是工伤假吗?事故还未进行工伤认定之前,那么是不能判定为工伤的,员工在此事请假是不能算工伤假的。1、工伤,因治疗康复期间不能来上班,是需要请假的。2、工伤请假期间工资按照正常工资计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工伤期间请假需要有正规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上面...


·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是否要赔偿
      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使员工快速进入工作岗位,经常会对员工进行培训,有的甚至是专项培训。培训员工对企业来说有着长远利益,但也意味着人力、财力等方面的消耗。如果培训员工后,员工要解除合同,往往会引发培训费用纠纷。那么此时,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是否要赔偿单位?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一、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可以住院治疗,并且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 甲方(管理方): 乙方(挂靠方): 为了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甲乙双方自觉自愿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工程项目及实施过程中,乙方挂靠在甲方名下,为保证该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工...


·上海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在生活当中,只要员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的申请书以后,如果所提交的材料都准确无误,那么鉴定部门都会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受伤职工出具工伤鉴定书的。工伤鉴定书对员工来说将是获得赔偿的一个重要的依据。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上海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一、上海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


·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一、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能认定工伤吗?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实行的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也不影响对其的工伤认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劳动者的主观恶性比较大,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不得认定为...


·工伤待遇申报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待遇申报期限是多久?
      工伤待遇申报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待遇申报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范本怎么写?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范本怎么写? 生活中一些企业在开发一项工程时并不直接参与开发建设,而是将工程承包给其他开发商来进行建设,因此双方在这一过程中会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有关工程的重要事项,“共同开发”好这一工程,使双方互利共赢。那么工程承包简易合...


·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
      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工伤认定,带着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资料向劳动部门提出。但是不是所有情况下职工受伤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有些情况下,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职工没有被评上工伤。那么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如果没...


·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后,如果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应该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处理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委托家属提出工伤认定。按照规定,只有经过认定,职工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那么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 工伤认定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