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怎么写?
  
  在现实生活中土地的流转与转让总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中国虽说地大物博,但是我国人口众多。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土地总是从低效益人的手中转让到高效益人的手中从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那么怎样书写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才是最完美的呢?接下来我们带你看一篇范本。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二章宗地的基本信息
  
  
  第三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信息如下: 地址:; 范围: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土地案号:;土地地号:;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地类(用途):。
  
  
  第四条甲方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租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地下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乙方自愿有偿承租该土地使用权,明知承租宗地的权属情况及相关信息,承租土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同时出租的地上附属物情况: 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现状:。
  
  
  第三章双方材料审查
  
  
  第六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 ; ; ; 。
  
  
  第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 ; ; ; ; 。
  
  
  第四章租赁期限及租金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地上附属物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甲方出租土地和附属物的期限当然包含于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内,超出部分无效。
  
  
  第九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大写:元),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此租金不包含附属物。 地上附属物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大写:元)。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的日内,乙方须以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即元(大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的日内,乙方须以方式向甲方支付元(大写:元)作为租赁合同的押金,由甲方出具收款凭证,并于期限届满后返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租金。若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租金总额%的迟延履行金。乙方逾期未支付超过天的,视为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利息,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办理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所出租土地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风险自合同生效后随之转移给乙方。 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内,土地税金及其他一切因使用土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将宗地和地上附属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如欲再转租、抵押或更改土地用途,应当经有关机关和甲方同意。
  
  
  第十六条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若违法,涉及的相关诉讼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宗地上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在承租期限内,使用土地过程中应做到合法使用、勤勉维护、绿色环保及不影响市容市貌。
  
  
  第十八条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及附属物:
  
  
  (1)乙方承租土地后,闲置六个月以上未经营;
  
  
  (2)乙方承租土地后,发生合同违约行为;
  
  
  (3)乙方在承租期限内,发生破产、注销等情况。
  
  
  第六章期限届满
  
  
  第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 乙方对于承租期内因经营行为对土地及附属物造成的损坏或磨损,应作价向甲方赔偿或补偿。
  
  
  第二十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协助甲方办理交还土地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因交还土地所涉及的经营期间投资的建筑物的处置,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如欲继续承租、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通知甲方,并提交续期申请书。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甲方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构成违约:
  
  
  (1)出租土地时不具备标的土地使用权资格;
  
  
  (2)拒不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乙方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构成违约:
  
  
  (1)承租土地使用权时向甲方提供证件及相关材料不真实有效;
  
  
  (2)逾期未支付或拒不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定金或押金;
  
  
  (3)拒不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手续;
  
  
  (4)在承租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抵押宗地;
  
  
  (5)乙方承租土地后土地用途与承租前承诺不一致,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土地用途;
  
  
  (6)乙方承租土地后在宗地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期限届满后拒不交还土地。
  
  
  第二十五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第八章免责条款
  
  
  第二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宗地损坏、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国家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扩展等非主观原因,甲方必须收回宗地的,不视为对合同的违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日期不一致的,以之后的日期为生效日期。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本合同关于宗地的约定,同样适用于宗地上的附属物。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有关行政机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手写内容与打印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手写内容不一致,应以未改动版本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宗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如上所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格式内容就是这样了。在合同中我们要书写清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的具体大小及方位,还有转让的期限以及合同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最后还要规定违约情形以及责任承担方式。这一切都在合同中约定好了,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就生效了。
  
  


·2023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在发展城市过程中,会占用到城镇附近的一些农村土地。农村失去承包的耕地,就没了一块经济收入。作为征地部门,要给农民一笔补偿款。具体补偿方案可以在征地公告中体现,农民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参考当地政策。那么,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河南省征地补偿...


·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会给被征收土地的人适当的补偿。但是由于在征收土地时征收的地区不同,征收土地的种类不同,所得的具体赔偿是不同的。各省市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会制定出符合本省情况的土地赔偿标准,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一、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长春...


·阜阳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民事主体使用的土地和居住的房屋,都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的,并且也缴纳了税额以及出让金等,但是若国家有需要,依旧可以按照既定流程的规定,进行征收,但是在征收之前,需要将阜阳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补偿标准见公布。一、阜阳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


·可用土地使用证申领营业执照吗?
      一、可用土地使用证申领营业执照吗? 不可用土地使用证申领营业执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第三人对抗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第三人对抗吗?一、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是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申请国家有关部门...


·安岚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安岚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计划于正式完工的安岚高速全长达9万多公里,从安康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发了安岚高速公路的修建计划以后,结合安岚高速公路在修建的时候必须要经过的一些位置,所以居住在安兰高速公路规划范围内的公民肯定非常关心,安岚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安岚...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的建造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石,但是,高速公路的建造必然涉及到大量的土地征集。那么,被征地的人们都会很想知道自己最多可以拿到多少征地补贴,下文就是以渝泸高速重庆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为例子,向您介绍一下关于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的一些具体知识。 (一...


·土地的继承权谁可以拥有?
      土地的继承权谁可以拥有? 一、土地继承权由谁拥有? 土地并不具有可继承性也就不存在继承权由谁拥有的问题了,因为土地并非是个人所有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一、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根据总体规划来进行不同的区块划分,勘测定界面积确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以函件的形式通知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由临渭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按勘测定界位置和...


·南昌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为了当地城区发展建设的需要,政府或者是开放商,有权征收民事主体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获得的土地,但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必须按照既定流程的规定,实施征收活动之前,按照南昌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制定补偿标准。 一、南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


·由于目前我国流行着一股集中区热,许多地区都为了招商引资的便利
      由于目前我国流行着一股集中区热,许多地区都为了招商引资的便利,提前办好了相关的厂房设施。所以厂房租赁对于企业来说不失为一种捷径。那么,一般的厂房租赁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稍作了解。 一般的厂房租赁合同签订流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