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是您都不想看到的结果,因为这样就会有很多的员工都会失去工作,站在银行方面来说对于公司所欠的债务也会难以有保证收回。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帮您整理的资料,希望能帮助您解决这个疑惑。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抵押的债权在抵押物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公司已破产,甲某本人的财产除有抵押的部分外只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债权没有优先之说,都是平等的。
  一、清偿债务的顺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二、企业破产重整究竟给银行清收贷款带来哪些障碍呢?
  第一,无法进行现金清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二,无法强制执行企业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第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未受偿的债权即告消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4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银行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笔者认为,除了及时申报债权和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以外,银行还应视不同债权的具体情况区别应对。针对以企业自身财产担保的债权,银行一方面可以申报债权,通过企业执行重整计划受偿,贷款收回情况主要取决于清算中担保资产评估价值对债权的覆盖比例;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在法院受理重整前,对易于处置变现的担保物申请强制执行,接收抵债资产或者获得处置变现款。针对以第三方财产担保的债权,银行应在重整完成前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对第三方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可能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根据《担保法》第52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74条对质权亦有类似规定。针对有保证人担保的债权,银行应在诉讼时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2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因此,保证人在破产重整中承担的是独立保证责任和最终偿债责任,不论重整计划是否执行,保证人均应承担担保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对于银行来说是有影响的,相信您看到上面的文章都会有所了解。银行方面要维护自身利益也可以让债权人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以上就是本次对于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破产程序启动后涉及债务人诉讼的处理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


·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有哪些?破产申请是指企业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但有部分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会不予以受理,原因在于其不知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及条件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各位梳理一下申请受理的原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破产申请的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破产...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则有哪些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则有哪些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一般规则有以下几点: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


·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处置方式是怎样的
      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处置方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的具体情况有哪些在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今天,很多企业会因为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法院有时也会因为一些原因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当事人会感到比较费解,可能会因此遇到各种各样的不便,那么破产申请裁定驳回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是什么情况会使自己的破产申请被驳回,我们为您解答。...


·法院指定清算组应当有什么人组成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


·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虚假破产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开办公司,以公司的形式经营获得利润。公司体制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最基础的组织形式,但是很多人为了一己之利违法操作。那么,虚假破产罪的概念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虚假破产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虚...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1、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以下称“A”)应承担无限责任,故如破产,A是需要用个人财产来承担责任的。 2、父母的房产不属于A的财产,以下仅仅是假设,如果A父母去世后,其财产如作为遗产由A继承的时候,那么这些遗产就成为了个人...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在经济危机“余威”犹在的今天,相信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资不抵债的问题,资不抵债具体是什么含义,企业在资不抵债时是否一定要申请破产。那么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资不抵债的含义 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


·债务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自身都可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