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吗?商品房是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公开销售的房子,一般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相应的房产证件也会办理齐全,人们还都是比较倾向买这种新房子的。那么有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吗?我们告诉你是有的,您通过以下文章也将会了解到怎么办理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
  一、土地证和房产证是享有国有土地70年使用权的唯一证明
  商品房是指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土地证和房产证必须领取,这是作为你享有国有土地70年使用权的唯一证明,是你权利的来源和归属的证明,但现在很多房地产商在经营地产的时候,属于非法用地,在买房的时候没有提供给消费者相关的确切信息,以致于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领取.而且,比如你想要办理一些出租,转让,或是抵押贷款,这都是你所必须提供的证明,不过,各地情况不尽相同,但还是以领取为好.
  二、怎么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
  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总证开发商在盖商品房前已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商品房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所谓的大土地证,也叫总证。准备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受理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后带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相信您通过上面的资料也知道了,商品房的房产证和居住证是相当重要的,您一定要办理好,保存好不要遗失了。以上就是对于有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吗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吗?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吗? 农村的每户村民可以有一处宅基地,且只能有一处,若对现有的住房不满意,需要上报村委会,由村委会向镇或县级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当然,若村民所住的房屋是危房,则必须将其拆除后再原宅基地处建设新的房屋,那么在农村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吗? 一、农村居民...


·芗城区金塘路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芗城区金塘路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征地补偿一直都是人们关心的话题,而且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需要我们去了解,当前有许多人都不了解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样的话如果在征地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没有标准进行对照,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那在漳州市芗城区金塘路征地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都有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都有哪些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法都有哪些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


·征地补偿基本原则是什么
      征地补偿基本原则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


·公路征收土地没用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我们能够知道政府土地征收的前提下,就能够意识到,关于公路征收的土地到相关内容,那么公路征收土地没用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根据政府的规定能够知道,对于没有用完的,应该是不归个人,所有应该归国家所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读。征收后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其所有权不再是集体所有,而是国家所...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但是其实不然。平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我们所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其实早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无形之中我们已经履行了缴纳税务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


·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
      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一不注意就出现交通违章的行为,如果违章在当地一般都比较容易解决,也不会有太多麻烦,但是如果我们去外地办事请,一不小心交通违章了,和在本地违章的处理是有区别的,那么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呢? 异地处理违章是怎样处理的 方法一、本人去当...


·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各个省市也会根据自己的发展所需,进而对人民的土地进行征收。但是,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征收并不是无偿性的,只要是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就享有对土地的赔偿。那么,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


·母亲去世了土地使用证可以变更吗
      母亲去世了土地使用证可以变更吗农村土地的使用当事人死亡的,老人子女到村委会变更就可以,需子女也是本村户籍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一、宅基地使用权上的房屋继承人包括哪些?
      一、宅基地使用权上的房屋继承人包括哪些?宅基地使用权上的房屋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死亡,第二顺位的主体才有继承权。1、配偶。配偶是夫妻之间的相互称谓。配偶以合法有效的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妻,他们相互之间即享有相互继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