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为了能让城市更加快速的发展,现在很多的省份开始进行征地,以此来让土地的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同时也能更加有效的进行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为此个省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定,那么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第一条 为加速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新区建设,规范土地征收和房屋等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新区范围内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以及涉及包括房屋在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章江新区范围是指章贡区水南镇行政管辖区域。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中心城区章江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的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土地以及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拆迁补偿工作的实施。
  
  被征地及拆迁所在地的区政府、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被征地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居委会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支持、配合征收土地工作的实施,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发放。
  
  第四条 建设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统一管理的原则。
  
  禁止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地、占地或者直接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私下协商征地。
  
  第五条 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拟订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并在被征地单位所在地公告。
  
  第六条 被征地单位和农村村民对拆迁、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收集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根据土地的不同地类按下列标准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蔬菜基地,每亩4万元至4.4万元;
  
  (二)精养鱼塘,每亩4.7万元至5.2万元;
  
  (三)耕地(含水田、旱地、普通菜地、普通鱼塘,下同),每亩3.2万元至3.8万元;
  
  (四)园地、水生地、有林地和牧场,每亩1.6万元至1.9万元;
  
  (五)疏林地、柴草山,每亩0.36万元至0.48万元;
  
  (六)住宅主房屋以外的宅基地,每亩0.64万元至0.8万元;
  
  (七)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土地,每亩0.16万元至0.24万元。
  
  第九条 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按以下规定管理使用:
  
  (一)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二)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回收的生产性投入作出适当补偿。
  
  被征地单位对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使用以及收益分配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章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在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征收土地时,市国土资源局可以按征地总面积5—10%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以解决被征地单位农民生产就业用地和统一建设安置房屋用地。
  
  村、组兴办企业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预留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统一建设安置房屋用地由政府统一征收、统一规划;安置用房建成后统一颁发城市房屋产权证。
  
  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的拆迁安置工作一直都是社会各界人事非常关注的问题,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将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做了详细的介绍,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解决预案,而且也统一了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一、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


·办了他项权证钱没到房子主人手里是欺诈吗
      有很多事情还是都得自己亲力亲为的去处理的,就像是办理房子的抵押登记个人觉得就最好是不要委托给其他人去处理,当中的哪一项环节出现了差错都有可能会导致一些无法弥补的后果的。比如办理他项权证的相关人员,有些关注的是办了他项权证钱没到房子主人手里是欺诈吗?到底是不是欺诈得结合具体的案情,...


·房屋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件顶顶重要的事情了。对于买房,大家都
      房屋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件顶顶重要的事情了。对于买房,您都是慎之又慎的。华北油田是是中国大陆地区的一个大型石油天然气田,主要位于河北省,交通便利,经济发展迅速,很多人也看好当地的发展希望进行购房。那么华北油田房屋买卖流程怎么走?下面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 个人房屋买卖流程 一、...


·二房东转租合法吗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东转租合法吗不承担违约责任?转租是否合法应当看是否获得房东的同意,具体情况如下: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权;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效力待定;3、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的规定,发生自...


·解决房屋租赁纠纷要哪些证据
      实践中,围绕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那么当事人该如何来处理这样的纠纷呢?而在处理的过程中,有需要准备好哪些证据材料?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如何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一旦遇到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该如何处理?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一)协商解决 房屋...


·在农村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因为各种原因,如夫妇感情不和等,当事人提出离婚,如果有人需要离婚,那么财产继承问题就随之而来,特别是有关房屋继承权的问题,如果没处理好会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其实法律上对房屋继承权有明文规定的,那么在农村离婚房子如何分配呢?您请看下面。1、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能买吗
      现实中,要是选择购买期房的话,那么此时的房价一般是比较便宜的,但此时购房者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相对较大的。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能够买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能买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


·按揭房夫妻如若还清了贷款是可以过户手续的
      按揭房夫妻如若还清了贷款是可以过户手续的,《民法典》中规定,地产抵押的时候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的合同自登记日起开始生效,如果抵押期间,房地产有转移或者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的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转移或者变更登记,所谓的抵押权人,就是你的贷...


·房产作为我们生活中的重大财产
      房产作为我们生活中的重大财产,对我们个人尤为重要。我国的房产主要是来自社会个体或集团成立的建设公司,对房屋的开发来进行商品房的买卖的。国际为规范房产市场,保证物业管理,维护广大住房住的切实利益,特制订了房地产法来约束房地产市场。下面我们就房地产法的原则都有哪些内容为您进行讲解。 ...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协商一致对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这个时候是需要签订房产分割协议的,那你知道房产分割协议该如何写吗,协议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解答,您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离婚如果协商一致对房产进行分割,可以...


·法律规定租房合同可以转租吗
      离婚现金债务无借条如何追讨?离婚现金债务无借条的追讨方式的话,是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在哪一个地方,具体的借了多少债务,只要能提供确切的证据,存在着这样的一种借款的事实的话,依然是可以进行追讨的,比如说提供相关的录音证据等等。对于债务人到对债务到期,在债权人的要求之下仍然不偿还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