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的时候并没签订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但确实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这也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这给劳动者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是在哪些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会无效呢?下面,我们针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事实劳动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法未作出明确规定。从劳动法规定看,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于主体不合格、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订立合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等原因所致。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这时,如果劳动者已提供了劳动,则自始无效的劳动合同已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相互提出请求权的基础。如果按合同法的理论,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显然,劳动合同无法适用合同法的原理,劳动力一旦付出,就无法恢复到合同订约前的状态。对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劳动关系,同样应当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劳动提出报酬请求权。
  
  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按现行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二是如果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是因用人单位所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
  
  二、哪些情形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尽管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对事实劳动关系作出十分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2 款及第11条的等的规定及《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归纳起来,实践中存在以下三种事实劳动关系:
  
  一是用人单位自始就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期限届满后,双方以口头形式或者行为表示继续劳动关系,而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三是由于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规定,致使其成为无效合同,而双方已依此确立了劳动关系。
  
  由此可以归纳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劳动行为已经发生,即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从属关系,此区别于劳务关系;
  
  第三,其合法性要件上存在一定缺陷,这也是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原因。
  
  三、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但是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的。绝大多数的事实劳动关系都是有效的,这也是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也是劳动法的要求。但是为免发生纠纷,您还是要在工作之前选择签订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
      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一、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


·企业辞退员工补偿满勤奖吗
       一、企业辞退员工补偿满勤奖吗 有满勤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


·旷工三次公司辞退员工合法吗?
      旷工三次公司辞退员工合法吗?关于旷工多少天可以辞退员工的这个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旷工多长时间可以辞退,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其中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


·工作三年以上辞退赔偿金怎样计算
      工作三年以上辞退赔偿金怎样计算工作三年被辞退需要赔偿三个月工资。1、《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一、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


·在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现如今,很多求职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遇见这样的情况,入职几天
      现如今,很多求职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遇见这样的情况,入职几天后发现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不适合自己,或者寻求到了其他更好的机会,需要提出离职。但是很多大学应届毕业生不清楚相关的规定,不知道几天可以提出离职,那么公司入职几天后离职是允许的?请看下文。 一、公司入职几天后离职? 劳...


·劳动合同法9条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9条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要补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所谓的经济补偿主要是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时所应当给予的补偿金额。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就是说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要补偿?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要补偿 非因员工原因,公司辞...


·对于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吗?
      对于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吗?公司有权利开除员工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在员工触犯公司条规的时候,公司是有权利开除该员工的。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开除员工;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事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


·一、单位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单位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期协议,员工离职均不能收取违约金;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证据证明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另行主张赔偿。擅自离职又称自动离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