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盐城小孩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在孩子未成年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父母都需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如果家庭破裂,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就成为了离婚时的关键,即使离婚后双方仍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及医疗等费用,那么盐城小孩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数额三大标准: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通过阅读上文内容介绍可知,关于盐城小孩抚养费这个问题,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抚养费的计算要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父母收入水平与当地消费水平来确定,使抚养费的确定符合实际需求。孩子是父母的未来和希望,即使婚姻破裂也不要影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夫妻中一方失踪了要怎么才能离婚
      夫妻要是长期不生活在一起的话,那感情肯定是会出现问题的,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夫妻最终离婚。而生活中,如果夫妻中一方失踪了的话,很有可能另一方会想要离婚,不过此时找不到对方人该怎么离婚才好?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中一方失踪了要怎么才能离婚 根据民事...


·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现在普遍结婚年龄越来越早,很多夫妻在还没有完全适应对方的时候就确立了夫妻关系,而这也是导致最终离婚的原因之一,夫妻双方离婚,若有孩子的话,则不得不考虑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孩子的成长是家长必须关心的重要问题,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介绍。 一、离婚...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


·一、离婚彩礼钱要退给对方吗?
      一、离婚彩礼钱要退给对方吗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具体来说: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


·夫妻财产约定能撤销吗?
      夫妻财产约定能撤销吗?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夫妻分居多年丈夫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吗
      夫妻分居多年丈夫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吗 一、夫妻分居多年丈夫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吗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离婚
      法院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控制审理期限,不能超过《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审限,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那到底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离婚呢?这是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离婚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


·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怎么走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
      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怎么走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


·离婚没争取到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没争取到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


·协议离婚后能毁约吗
      协议离婚其实就是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而两人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之后办理离婚手续。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其实也就是签订一份合约。那么夫妻协议离婚后能毁约吗?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供您进行相关的参考。 一、协议离婚后能毁约吗 不可以,因为已经登记离婚,发生了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