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协议书怎么写,法律效力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感情不和之后,一般来说为了维护各自的声誉等,不少离婚夫妻都会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婚姻关系。当然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都是夫妻双方比较关注的问题,也有不少人会问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协议书怎么写,法律效力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________, ________族,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 ________族, 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双方已于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 ________市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 ________市 ________路 ________小区 ________号 ________层 ______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 ________方的共有份额归 ________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 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女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二、法律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其实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决定离婚的话,那么协议离婚绝对是最为适合的离婚方式,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协议书在其中起到了一个类似合同的作用,一般来说协议离婚的夫妻都会签订一份关于夫妻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等问题的协议书,在其中对于这些问题都会非常详细的进行规定。
  
  
  
  


·怎么进行抚养权公证?孩子抚养权公证流程是什么?
      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


·假离婚回避官司赔偿会怎么处理?
      假离婚回避官司赔偿会怎么处理?发现夫妻双方假离婚回避官司赔偿时债权人可以同时向男女双方讨债,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履行阶段可以履行双方的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二、遇到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执行的怎么办?...


·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很多男女在恋爱阶段都有互赠礼物或财物的情况,但这并不属于法律上面认定的彩礼。不过实践中,他们结婚之后又离婚的,可能其中一方就想要要回婚前赠与的东西。那么此时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回吗?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具体解答吧。 一、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一方婚前的赠与离婚时能否要回...


·怎么解决子女的抚养权纠纷
      怎么解决子女的抚养权纠纷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婚姻...


·“家暴”不是家务事,是违法
      “家暴”不是家务事,是违法   网友热评   “希望这能是一个好的导向:家暴不是'家务事',是暴力事件”   “吹爆!但是希望不要教育就结束了,也希望女的争气点别原谅了”   “《反家庭暴力法》都出台三年多了,还觉得自己没有违法;自己连基本法律的常识都不清楚,还反过来质问...


·夫妻离婚有没有什么赔偿的
      夫妻离婚有没有什么赔偿的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


·可以认为不构成重婚罪的是什么
      一、可以认为不构成重婚罪的是什么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


·存疑不起诉国家是否赔偿
      存疑不起诉国家是否赔偿“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


·有配偶者与而重婚的怎样处罚
      有配偶者与而重婚的怎样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


·无效婚姻的认定怎么操作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婚姻状态不一定都是有效的,现实中还有可能出现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况。而在这两种情况下,就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需要作出认定的,那无效婚姻的认定该怎么操作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的认定怎么操作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


·离婚全权委托律师费用是多少钱?
      离婚全权委托律师费用是多少钱?离婚全权委托律师费用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 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